关于严格车辆出行管控的通告
(年第3号)
为切实做好社会面管控,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和活动,决定对确需外出的车辆和人员,在出具车辆通行证后予以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通行证发放范围:
(1)贾汪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车辆;
(2)公务类:区机关事业单位指挥调度车辆、行政执法车辆、督查检查车辆、新闻采访车辆等;
(3)物资类: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禽肉蛋奶菜等生鲜农产品车辆,成品油配送车辆,需连续生产或停产有安全风险的企业车辆,运输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救护器材设备车辆,运输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原辅料车辆;
(4)应急处置类:应急指挥车辆,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通讯抢修、水电气抢修等特种车辆;
(5)其他用于运输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
二、车辆通行证发放主体:
贾汪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审核并统一发放车辆通行证。
三、发放程序:
(1)贾汪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车辆通行证专门印制;
(2)公务类、应急处置类通行证,由各单位派专人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
(3)物资类通行证由申请办证企业或个人向社区提出办证申请,社区主要负责人在申请上签署同意外出意见。办证企业或个人持该意见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办理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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