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医疗车辆 >> 医疗车辆选择 >> 正文 >> 正文

每周一典周宁一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

来源:医疗车辆 时间:2025/5/5
<

由于黄某有超速行为,小张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且经路口路段时未让右侧来车先行,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与小张负事故同等责任,柯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医院、医院住院治疗长达1个月,出院后又卧床休息了6周。治疗期间,黄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已先行支付医疗费元,但双方对于后续治疗费用产生纠纷。

随后,小张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

将黄某和保险公司诉至周宁法院

经案件承办人刘法官释法后

原告追加了无责车辆的保险公司为被告

周宁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原告小张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年仅十三岁系未成年人,此次事故中所受的伤情需要多次复诊会给其带来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且亲历车祸会使未成年人产生一定的精神恐惧,故酌情确认精神损害抚慰金元,依法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定,本次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费用总额为.62元,扣除此前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医疗费元,剩余.62元为本案争议部分。

由于黄某、柯某驾驶车辆的行为的均对此次事故中发生的损失具有因果关系,且小张与黄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由黄某与柯某两车辆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余医疗费用损失由黄某与小张按各自50%的比例承担。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黄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小张各项损失共计.11元,柯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小张各项损失共计.7元,驳回小张其他诉讼请求。

原被告对判决结果无意见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各项赔偿已全部履行到位。

未成年人出行时,应尽量选择安全、与自身年龄段相配的交通工具。本案原告小张发生事故时未满16周岁,属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员,且在驾驶非机动车辆过程中未遵守交通规则让右侧来车先行,其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柯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虽然经交警部门认定无责任,但考虑其驾驶车辆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判决其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进行赔偿。无责任赔偿这一条款体现了生命权高于路权的立法精神,将生命权的地位放到最高的位置,从人道主义、保护生命的角度出发,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供稿|刘少青

审核|林昌、李婷

原标题:《周宁一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受伤住院,责任由谁“埋单”》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lczl/7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