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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310案件高速公路肇事嫌疑人在

来源:医疗车辆 时间:20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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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小时

余公里的来回奔袭

湖南省高警局常德支队柳叶湖大队

快速侦破

“3·10”肇事逃逸案

案发

3月10日21点31分许,高警局常德支队柳叶湖大队接到报警称:二广高速北往南方向公里处有一辆小车受损,伤亡情况不明。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勘察,经医疗部门确认该车驾驶人已死亡,车内另外三人分别不同程度受伤,并通过现场情况分析,肇事车辆已经逃逸。随后民警立即向大队值班领导、支队指挥中心进行报告,同时封锁事故区域,保留事故现场。

指挥调度

案件发生以后,柳叶湖大队立即将现场情况报告至常德支队,支队连夜协调常德辖区周边的兄弟支队开展嫌疑车辆排查工作。大队警力兵分四路,分别为外围调查、线索摸排、现场勘查、信息报送,四路小组进行追逃。

线索摸排

一组对过往的多台车辆的驾驶人进行电话访问。

一组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对进入二广高速的多台车辆进行排查比对。

一组积极联系省际卡口,注意观察是否存在有受损的事故车辆经过。

现场勘查

事故民警通过事故的勘查和现场散落物及过路司机描述判断,肇事车辆为大型货车或者半挂型车辆。

确定嫌疑车辆

在电话回访中,一名过路司机称3月10日晚上9点20分左右看到一辆挂车停靠在事故发生地前方的应急车道。得到这个线索后,民警立即开展针对性排除,终于在凌晨4点,锁定了车牌号为冀JS的解放牌红色挂车的嫌疑车辆,并通过调查发现该车于凌晨2点20分许进入贵州境内。随后,大队领导立即决定对嫌疑车辆展开追击。

陷入僵局

3月11日凌晨5点,柳叶湖大队追逃组从常德出发,8点40分许到达贵州边境。并在贵州铜仁高速交警的帮助下,调查到嫌疑车辆的行驶轨迹。

但嫌疑车辆进入贵州境内后再无出站记录,追逃陷入迷局。

柳暗花明

在贵州高速交警的全力帮助下,通过追查过程中的种种线索分析得出结论:“嫌疑车辆有可能在铜仁服务区一个监控点的80公里以内的区域”。追逃民警立即兵分两路对区域内的三个服务区进行了一个多小时排查,并未发现嫌疑车辆,民警根据经验判断、分析,可能是在排查的过程中与嫌疑车辆擦肩而过,也可能是嫌疑车辆已发现民警对他们的追捕后立即进行二次逃窜。

11日13点45分许,贵州高速交警大队传来消息:冀JS嫌疑车辆于18分钟前经过杭瑞高速公里往西方向处,而此时我们有一组追逃民警正在杭瑞高速公里处,得到消息后,民警立即对其展开追逃。

同时,协调贵州高速交警对该路段进行巡查,终于在14点10分许,在贵州高速交警思南大队民警的协助下,将嫌疑车辆在杭瑞高速公里处思南服务区将其截获。

连夜突审

追逃民警对肇事车辆进行连夜的信息分析和外围追逃。

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对两名嫌疑人进行控制,对事故现场散落物与嫌疑车辆进行比对,发现%吻合,确定该车辆即为“3.10”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肇事逃逸车辆。经过15个小时余公里的来回奔袭,追逃小组于3月11日20点10分许,将犯罪嫌疑人进行交接,连夜对两名肇事者黄某和张某进行突审。

驾驶人张某主动承认是自己开车时发生的肇事事故,因担心赔偿,所以和副驾驶黄某商议后决定快速离开案发现场,与黄某证词基本吻合。

案情反转

为进一步把案件办牢办实,办案民警通过对冀JS肇事车辆的行车轨迹再一次进行分析,对城头山服务区的监控视频再一次进行调看时发现:张某和黄某吃完饭后上车时是驾驶人黄某上了驾驶室,而张某则是坐在副驾驶位置,张某与黄某的证词有明显的出入。

根据经验判断,驾驶人张某极有可能属于顶包作案,而真正的驾驶人则应该是黄某。民警立即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大队领导将情况了解后当即部署,对驾驶人张某、黄某以及车主分别进行二次突审。

案件侦破

在二次突审中,办案民警通过丰富的办案经验,终于在3月13号凌晨1点许使驾驶人张某心理防线全面崩溃,详细的说出了事情经过以及伙同车主串供和替黄某顶包的事实。在证据面前黄某也承认了自己当时肇事逃逸的事实,交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顶包始末

据副驾驶张某讲:当车主张某发现车辆在常德发生事故后,担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立即打电话给副驾驶张某,要他当时不管谁开的车,都要他承认是自己开的,现场没有监控,交警也没办法考证;加上驾驶人黄某的A2驾照在实习期内禁止驾驶挂车上道路行驶,所以叫副驾驶张某一口咬定是自己开的车。

在铁的证据面前驾驶人黄某主动承认了当时是他驾驶的事实,交代了自己伙同副驾驶、车主商议顶包事情的全部经过。

至此,“3.10”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宣布告破。目前,驾驶人黄某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已被刑事拘留,并且被终身禁驾。副驾驶张某和车主张某涉案情形正在办理中。

民警提示

高速公路违停危害

高速公路行车道、应急车道均不允许随意停车。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非常快,人的反应时间短,后车驾驶人发现前方静止车辆时往往来不及采取措施,特别是在夜间以及雨雪天气等视线不良的情况下,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如车辆故障或受损,无法正常行驶:要在车后米外设置好安全警示牌,并注意自身安全。在高速公路护栏外、面向来车方向等待救援。

交通肇事逃逸严重性

按《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根据《刑法》第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遇交通肇事举措

1、立即停车

2、及时报案3、抢救伤者

4、保护现场

5、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6、随后应向保险公司报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肇事者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成立自首只需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为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那么,交通肇事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完全满足了刑法所规定的自首的构成要件。

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且积极履责的,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常德高速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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