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
原标题:上海复工复产50问
为了久违的机器声再次响起,根据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上海市的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
第一财经综合国家有关部委和上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政策口径,以及各区复工复产政策,结合相关采访成果,以一问一答形式,全面服务企业关切。
01
复工复产条件及安排
1、从事什么业务的产业领域外资企业可以优先申请复工复产?
答:当前复工复产申请范围主要包括城市运行保障、防疫物资保障、重要功能保障、连续生产作业、配套基础支撑5类企业。上海也在全力支持对长三角、全国产业链供应链影响大的大型产业链企业群率先复工复产。
2、目前已经有多少企业复工复产了?
答:日前,上海印发实施《关于开展重点企业保运转的工作方案(试行)》,出台《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并建立了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目前第一批有家“白名单”企业,第二批家“白名单”企业。
当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上海的复工复产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下一步,还将出台商贸领域企业复工复市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指南,建立市、区商贸领域企业复工复市“白名单”。
同时,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将继续支持和帮助企业,在人员返岗和轮换、核酸检测、防疫和生活物资储备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为更多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
3、公司不在“白名单”上,服务的客户是上海第一批复工企业。如果我们长期不能复工担心订单流失,何时才能复工?
答:前期,上海聚焦上汽、特斯拉、中芯、华虹这些龙头企业以及相关配套企业,以点带链,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乃至物流链的协同复工,延伸带动长三角及更大区域相关联企业的恢复生产。
同时,三省一市将进一步优化供应链保供“白名单”,推动跨省市名单共享和双向互认,抓紧在长三角地区试行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及其异地配套供应企业“白名单池”制度,共同保障推动长三角全产业链式协同复工复产。
4、哪些建筑工地可以复工复产?
答:上海目前对全市建筑工地开展阶梯式分类管理,重点聚焦涉疫工地,完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尽快实现建筑工地社会面清零,为建筑工地全面复工复产奠定基础。
根据疫情情况,建筑工地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类型,针对每一种类型施行不同管控措施。红色工地管控措施最严格,黄色工地、绿色工地依次降低管控层级。
其中,红色工地是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全面停工、全封闭管理,对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进行分区隔离,除保供人员外不得流动,工地全部区域应每6小时进行一次全面消杀。
黄色工地是重点 绿色工地有条件进行人员交流,对进场人员严格核查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复工码”,进场时应进行抗原检测。新进场和返岗人员需设置2天隔离观察期,落实独立住宿和卫生条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可有序开展复工复产。
02
复工复产申请及准备
1、企业复工复产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向谁申请?
答:整个流程大致分为5步:准备、申请、查验、复工通知、复工复产。
企业根据《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对生产经营涉及的生活、人员做充分的准备,编制本企业防控方案,填写复工复产申请表,向所在的园区/街镇提交申请。
各园区/街镇在接收到企业的申请后,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场所分区分类管理情况、企业员工管理情况、物流管理和防疫物资储备情况、应急处置预案情况等进行评估,核实情况,直接审批。
已通过审核的企业,纳入复工复产企业名录。
2、完成整个流程需要多久?企业多久才能解封?
答: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一企一方案”,疫情防控方案报所在地的区或街镇/园区审核,解封时间视具体审核情况。
3、企业复工复产需要员工返岗,员工的返岗电子通行证怎么办理?
答:纳入上海市复工复市白名单企业,且所在楼栋7天内无阳性的员工可办理“复工复市人员返岗电子通行证”。在企业法人随申办有“企业复工人员网上登记”模块,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上海市复工复市企业必须如实填报返岗员工相关信息,对瞒报、漏报、假报或违反当地防疫要求的,将该企业和员工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库全市各部门共享,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或人员不予生成“复工证”。符合条件的返岗人员,居村委无特殊原因,均应当予以放行。
4、员工如何才能顺利从社区返回公司上班?
答:上海市“随申办”上启用了电子“复工证”(复工复产人员返岗电子通行证),集成身份信息、单位信息、有效时间内核酸阴性证明等信息,返岗员工向社区“亮证”实现放行,并通过企业专车等方式点对点全闭环返岗。“复工证”由相关企业向区主管部门集中申领。
具体来看,员工凭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用工需求证明、复工通知单(附企业人员明细表),向所在居村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并加做一次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予以放行。
5、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如何解决交通运输以及跨省物流问题?
答:针对企业货运需求,发放市内和跨省货运车辆通行证,并在“随申办”上线了电子通行证,便于交管部门实时核验。
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区或集团等申请办理市内、市外通行证,经审核在“随申办”上生成车辆电子通行证,实现动态校验个人信息、核酸抗原信息和路线信息等功能,提高查验便利度和增强区域互信。目前,围绕汽车、化工等物流需求高的行业,组成了跨省工作专班;还设立跨省生产物资中转站,在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打通区域生产物资运输通道。
6、企业如何申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去哪里申请?
答:以企业为单位申请,企业可自行下载并填写《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加上相关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比如商贸物资和生活物资企业的申请材料、企业承诺书报送至市商务委或区商务主管部门;医用及药品物资生产或销售企业或其承运商,须登陆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自行下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能源企业按城镇燃气企业和其他能源保供企业分类,分别滚动报送至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发改委。
经审核通过后,企业、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纳入白名单信息库,白名单动态调整。
纳入白名单的企业驾驶员可以通过随申办终端APP或 7、《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有时效性吗?
答:《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必须人车证相符,一证只可用于一条运输线路,严格按照“一人一车一证”,如从事线路不变的重复业务,证件可在有效期内反复使用,如线路发生变化,驾驶员必须注销当前电子证照后方可为新的运输任务申请新证。
当司乘人员健康码码色异常或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有效期时,《通行证》立即失效,需重新申请。
03
复工复产的防疫要求
1、政府是否出台了复工复产相关的防疫抗疫指南?对于复工复产中需要防疫物资的企业,政府是否有渠道支持?
答: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防控机制、物资保障、员工排查、风险分离、内部管理到位,各区管理部门将对企业防疫物资需求提供信息对接。
各区政府和街镇、园区要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指导企业“一企一策”,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做好核酸检测点设置和提供检测服务,及时处理医废,并对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提供托底服务。
2、企业如何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答:企业在复工前需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每日人员健康监测和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产。
比如,食品生产企业需建立健全企业人员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体系,切实做好员工健康检查、生产场所消毒、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工作,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全员覆盖。
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需在“沪冷链”小程序上做好每周自查,严格落实“五关”要求,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原料、场所和设施设备消毒等物防措施。
3、公司在场地管理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按照厂区门口、生产区(如车间、会议室等)、生活区(如食堂、宿舍、健身房等)、卫生间及废物处理场地、公共空间(如道路、室外场地)等不同区域,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与外部环境接触程度,对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防疫标准。中高风险区域人员必须佩戴N95/KN95口罩,低风险区域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实现各区域之间的物理隔离,实行工作场所、住所“两点一线”管理,所有人员在指定岗位工作和住宿,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人员直接接触。
4、员工返回公司复工后,是否还能回家?
答:不行。复工后实施全程封闭管理,不同班组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尽量减少人员外出。返岗人员要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点对点运输。严格管控外来人员,如必需进入,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需现场抗原检测阴性。
5、复工人员每天需要做核酸检测吗?健康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做好全体员工的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提高筛查密度,坚持一日两测,早上做抗原检测、晚上做核酸检测。指定专人每天汇总人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暂时安置到临时观察点进行隔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员工需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符合条件的还需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6、在闭环管理期间,住宿和食堂管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严格管理员工宿舍,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进出。员工住宿应按照同办公室、同工作班/组等在排班时间一致的基础上,安排在同一房间内居住。对新返岗员工设置一定的静止期,落实独立的住宿、生活条件。
实行分时分散就餐,合理布局食堂就餐区域桌椅,尽量同向摆放,并加装隔离板,取餐时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建议在安全环境下独立用餐。加强对各类场所的清洁消毒,特别要做好密闭、半密闭空间、共同空间等的防疫管理,对厂内物流交换场所做到消杀到位。
7、闭环管理期间,公司需要的物资如何进场?
答:对生产生活物资进入厂区,要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场所,并与其他区域相隔离,要求供应商车辆司乘人员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厂区。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本企业物流车辆司乘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以内的阴性核酸检测报告或24小时内的抗原检测阴性报告,出车驾驶员应佩戴好口罩、手套等,做好防护。
8、如果员工出现健康异常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答:企业应当按照员工人数比例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人数较多的企业应在厂区设置方舱。员工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时,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将异常人员立即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同时排摸相关密接人员,一同采取临时隔离措施(不与检测异常人员同一空间)。
9、如果公司在复工闭环期间发现了阳性感染者,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企业应当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一旦有突发情况,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绝对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属地政府沟通,建立阳性人员转运联络通道。
10、公司日常防疫物资需要储备多少?
答:企业应当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及时采购抗原检测试剂、防护口罩、消杀酒精、免洗洗手液、红外线测温仪、热成像测温仪、防护服、防护眼镜、一次性医用手套等物资。防疫物资建议按照14天以上做好储备。所有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当集中收集,按照要求安全处理。
04
复工复产的支持措施
1、政府出台了哪些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影响的惠企政策?如何尽快知晓并享受政策支持?
答: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纷纷出台了一批支持产业领域企业应对疫情冲击的惠企政策。这些政策有些更加适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冲击影响,有些也适用于各种所有制和各种规模的企业。
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已推出开设“守’沪’战‘疫’”专栏( 2、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原材料或零部件供应紧缺、运输仓储服务不足等问题,将如何帮助企业解决这些问题?
答:后续上海市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支持复工复产企业的联合联动、链式保障,在行业、领域等方面进行拓展,包括物流、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链配套等企业。
3、长三角地区的产业链供应链如何确保安全畅通?
答:4月30日,长三角地区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5家直属海关发布联合通告,全力保障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通告具体措施包括五方面。
一是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建立由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海关参与的保通保畅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加速上海口岸货物报关和提离。三是建立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通关绿色通道,统筹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名单,实现“白名单”企业五关互认。四是加速长三角地区进出境货物跨关区流转。五是搭建长三角关企信息互通平台,在五个海关的“ 4、单个企业复工复产之外,如何有效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答:上海不断扩大复工复产企业范围,滚动推进,以龙头企业为牵引,以点带链,有序带动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比如,汽车行业是以整车带动关键零部件和仓储物流企业复工复产。
5、随着疫情的缓解,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是否考虑过出台一些缓解人员跨国、跨省流动问题的政策措施?
答:上海市将根据国家关于人员跨国、跨省流动的标准,及时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实施。
6、满足复工复产资金需求,哪些重点领域和企业将获得信贷支持?
答: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满足复工复产资金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单列信贷计划,主动对接民生保障、防疫建设、医药医疗、物资生产等企业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行业,加强研判,做好对接,对于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但暂时流动资金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7、针对复工复产,保险业有哪些支持政策?保险产品有哪些创新?
答: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扩展新冠肺炎责任、赠送保单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和人群渡过暂时难关。鼓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业、交通运输业、工程建筑业、餐饮业等,加大保险政策倾斜。
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企业特定保险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开发设计责任更广、价格更低、覆盖更全的责任保险、营业中断险、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护综合保险等,不断扩大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覆盖面,帮助缓解企业和群众的后顾之忧。加大企业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健康险、养老险等业务拓展力度,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相关人群提供更多保障。鼓励针对驾驶员、邮政快递人员、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公益志愿者等定制专属保险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险保障。
支持在沪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抗疫保险产品供给,扩展新冠肺炎保险保障责任,扩大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险等风险保障的覆盖面,创新推出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加强抗疫保险保障服务,研究推出适当延长保单期限、降低保险费率、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措施,建立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升理赔效率。
8、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流动性困难企业有哪些延期还款支持?
答:对今年受疫情影响较大,但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原则上做到能续尽续、应续尽续,尽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型小额贷款,企业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还本付息日期可视情最长延至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
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可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或当期、实施征信保护等方式减轻客户还款压力,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或办理赎当、续当的客户适当暂缓催收,确保不因疫情导致的办理不便而增加客户额外融资息费,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
9、针对产业链复工复产有哪些金融纾困支持措施?
答: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券等方式融资后,以适当方式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解决流动资金紧张等问题。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增加外贸信贷投放,加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全球产业链协同发展。
10、疫情期间,企业如果面临一些生产许可证到期怎么办?
答:以食品生产企业为例,如果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许可证延续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
同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禁止安排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对于食品从业人员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在年3月1日后到期的,视为继续有效,相关从业人员应在本市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健康证明。
11、环评如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答: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30日出台了《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从优化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办理方式,统筹衔接环评与排污许可试点改革政策,转变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强化政府服务与技术支持等方面出台13条支持政策。
比如,豁免抗疫保供类项目的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对医疗机构改扩建、医院新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临时性抗疫保供项目的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予以豁免。
适当延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限。原计划于年上半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验收工作可顺延至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延长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在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到期排污许可证的延续或换发手续的排污单位,可在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办理手续,期间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
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及支柱产业发展。对列入市、区重大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以及本市支柱产业的部分建设项目,实施技术评估提前介入,专人跟踪指导,定期调度进度等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12、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实现信用修复?
答: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
目前,上海建立了疫情期间信用修复快速办理机制。对企业通过“一网通办”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当日转办至行业主管部门。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生活物资保障企业,可凭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通过上海法院网上诉讼平台等途径向执行法院申请修复,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经审核认定可恢复信用的,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在收到修复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撤下信息。建立税务“快速办”信用工作机制,对防疫重点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补评、信用复评、信用修复等相关流程办理,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完成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修复的企业,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执行法院应当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进一步优化信用修复标准,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予修复的信息,对涉及交通、城管执法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在履罚后及时予以修复。
在“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APP、“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上等为企业开设信用修复申请专栏。通过线上查询、手机短信提示等多样化方式供企业了解办理进度、获取修复证明文件。优化信用修复申请流程、缩减申请材料,加快上线电子签章功能,对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实的身份证明、信用报告等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交。
13、用人单位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是否可缓发劳动者工资?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有关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14、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用人单位因停工停产、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或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引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应注重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着力化解矛盾,促成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坚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坚持审慎处理的原则,一般不予支持。
05
各方纾困政策
1、上海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租金减免?
答: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免除3个月租金,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同时,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因此,如果房东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可以免租并且惠及最终承租人的,如果是非国有企业,建议与房东积极协商,争取部分租金减免。
2、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社保扶持政策?
答:目前国家的扶持政策是社保缓缴,范围已经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扩大到了受疫情影响的所有困难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3、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答: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明确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根据《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施大规模退税政策,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以及按照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存量留抵税额于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另外,重点面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力度实施一批税收优惠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执行。
4、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援企政策?
答:《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继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下调20%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实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工会经费返还等稳岗扩岗政策;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其中在稳岗扩岗上,鼓励企业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为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在孵创业企业减免房租;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组织和个人可向经办银行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小微企业工会上缴的经费实行全额回拨。
4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支持地方对特困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继续给予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资费优惠,为线上就业创业等降低成本。
5、对受疫情影响面临较大困难的行业领域有哪些金融政策支持?
答:要对受疫情持续影响面临较大困难的行业领域,加大金融支持,综合运用无缝续贷、随借随还贷款、信用贷款、供应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方式,实施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有效缓解相关市场主体的融资困难。
6、针对小微和民营企业有哪些金融支持政策?
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用好国家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再贷款优惠资金。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纳入重点行业目录,对在沪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奖励。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平台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7、地方金融组织有哪些金融纾困举措?
答:鼓励和支持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股东借款、同业拆借、以本公司发放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融入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金融组织的合作,向依法合规经营的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融资支持,提高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的授信额度,降低融资成本。为抗疫相关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开通优先服务通道,简化“抗疫债”等特色可转债产品发行转让程序。
8、再贷款政策将重点支持哪些行业领域?
答:积极运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对符合条件煤电机组升级改造;积极运用国家交通物流领域0亿元再贷款,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国家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放开每亿元支农再贷款支持的经营主体户数限制,让支农再贷款资金惠及更多涉农经营主体。
9、银行机构对于新增贷款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金融机构要努力挖掘新增贷款客户,提高首贷户比率,做到能贷尽贷、应贷尽贷。持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单位、抗疫物资生产企业、城市运行保障单位、从事主副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新增融资服务。
10、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有哪些政策?
答: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续贷,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降低各类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
11、金融机构减费让利、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行。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和各项贴息政策,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压缩融资链条和中间环节,信贷环节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不合理条件,增信环节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对小微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人群在账户管理、支付结算、融资担保等方面手续费实施减免。
建立健全政策性银行与中小商业银行转贷款合作模式,增加投放规模,降低融资成本,重点支持制造业、外向型经济和“三农”领域复工复产。探索采取息费优惠减免、保险优惠赠送等方式,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困难人群的帮扶力度。
推动金融机构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电子银行服务收费、支付账户服务费等。
12、地方金融组织对中小微企业有哪些减费让利措施?
答:地方金融组织适当降低对抗疫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对在抗疫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相应减免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融资、发债审核费,对为防疫企业提供挂牌、融资、发债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应减免其预审服务费。
13、针对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的金融纾困扶持措施有哪些?
答: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应收账款、订单等信息向餐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14、针对零售业的金融纾困扶持措施有哪些?
答:对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列入支持名单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并降低贷款利率,适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批发市场、超市卖场、电商平台、城市生活物资配送等保供企业正常运行,着力畅通省际和市内物流运输绿色通道,加大主副食品货源组织。推动金融机构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鼓励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15、针对旅游业的金融纾困扶持措施有哪些?
答: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90%,在全市范围开展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旅游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16、针对交通运输业有哪些金融纾困扶持措施?
答:落实国家继续通过民航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航空航线予以补贴,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对民航基础设施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航空公司和民航机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建立绿色通道。
17、针对货运物流行业有哪些金融纾困扶持措施?
答:加大向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等个人的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产品,为物流业及相关人群提供风险保障。加强对航运物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确保国际供应链物流通道畅通。
注:政策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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