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工作安排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跨省、市运输疫情防控,保障重点物资运输高效、便捷,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梳理了通行证办理相关要求,现公布如下:
1、《通行证》仅适用于省内注册企业或承运车辆所有人(除济南、德州、滨州市)进出我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运输医疗防控物资类、鲜活农产品类、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类、能源物资类、进出口货物类、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非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请勿申请。
2、从事跨省、市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原则上由收(发)货单位或承运单位按照要求申请办理通行证,同时,收(发)货单位或承运单位应提前2天将跨省、市运输车辆信息和省、市内途径线路向所在市、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备。
3、通过网上申办《通行证》的,申请人需要按规定上传车辆所运输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后的审核意见表由申请人按照规定与行驶证合并拍照上传。
4、《通行证》仅适用于单次运输(含往返),独立编号,一车一证。发货方、收货方或承运方均可申请。
5、对于进出中高风险区域运送物资、来自或途经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司乘人员,要严格按照联防联控措施要求,履行核酸检测等相应防控措施后才能再次申请办理通行证。如发现发热、乏力、干咳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畏寒结膜充血等症状应及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部门。
6、请申办单位、申办司乘人员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上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相关事项,因不遵守办理须知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申请人承担。假冒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和企业法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来源:济宁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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