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要求,全力支持我省医疗机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为助力医疗机构更好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几项“硬核”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的用于肺炎诊断的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应于年1月31日前提交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医疗机构可宽限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
疫情防控期间,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与医疗机构保持沟通,主动为医疗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辐射安全和防护等相关咨询服务。医疗单位无法妥善保管的放射源,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主动服务,安排就近源库临时暂存,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通知》下发后,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系统核管部门积极行动,主动与辖区内医疗机构沟通,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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