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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日,徐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严格车辆出行管控的通告(年第18号)。全文如下:
为切实做好社会面管控,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和活动,决定对确需外出的车辆和人员,在出具车辆通行证后予以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通行证发放范围:
(1)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车辆;
(2)公务类: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指挥调度车辆、行政执法车辆、督查检查车辆、新闻采访车辆等;
(3)物资类:运输居民生活必需品、禽肉蛋奶菜等生鲜农产品车辆,成品油市区配送车辆,需连续生产或停产有安全风险的企业车辆,运输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救护器材设备车辆,运输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原辅料车辆;
(4)应急处置类:应急指挥车辆,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程抢险、通信抢修、水电气抢修等特种车辆;
(5)其他用于运输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
二、车辆通行证发放主体: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审核并统一发放车辆通行证。
三、发放程序:
(1)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车辆通行证专门印制;
(2)公务类、应急处置类通行证,由各单位派专人持外出办证证明到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
(3)物资类通行证,由申请办证企业或个人向社区提出办证申请,社区主要负责人在申请上签署同意外出意见。办证企业或个人持该意见到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办理(主城区到徐州市综合运输服务中心办理)。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书面申请后,及时组织审核,按照“一车一证”的原则发放通行证,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办理通行证需提供的材料:
(1)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徐州健康宝、行程码绿码;
(2)行驶证、驾驶证、车牌号、运送物资或人员类别、驾驶员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等。
五、通行证使用管理:
(1)严格执行“一车一证”要求,通行证上注明驾驶员姓名和车牌号;
(2)各地交通、公安交巡警部门见证放行;
(3)除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发放的车辆通行证外,其他各类通行证以徐州市交通局盖章有效;
(4)严禁无正当理由申办通行证,严禁多发、乱发通行证,引发问题将追究申办单位(人员)或发放单位(人员)的责任;
(5)自4月2日8时启用新的通行证,原有所有通行证即时作废。
六、对于运送待产孕妇、透析病人、放化疗病人、急诊病人等车辆,殡葬、社会救助等其他紧急特殊需求人员车辆,医院出具证明,现场指挥管理人员甄别放行。
(总台记者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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