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人民政府网站11月2日消息,陇南市徽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天发布一则《关于禁止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这份通告称,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效,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从年11月3日0时开始,禁止车辆上道路行驶,禁止区域:全县辖区所有道路。
本通告所指的车辆为:所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包括各类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自行车等。
以下车辆不受禁止通行限制:执勤执法车辆、特种车辆、医疗救护、邮政快递和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等必需品的车辆及执行任务的公务车辆允许通行。
禁止通行解除的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徽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对违反禁行规定或不听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阻,强行通行的车辆驾驶人,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2日当天,甘肃陇南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称,近日,天水市通报多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确诊病例,陇南市与天水市毗邻,人员、车辆来往密切频繁,外防输入压力增大。
为及时全面依法精准管控天水来陇返陇人员,有效防止疫情在陇南市扩散,凡在10月23日以后,到过天水卫校或与天水卫校师生有接触并返回陇南的人员,特别是与天水公布的确诊病例活动轨迹上有时空交集的人员,到过天水市办事、购物等又返回陇南的人员,务必迅速到所在县区、街道(乡镇)报备并做核酸检测,按照规定居家隔离,接受社区(村)防控管理。对不如实上报、隐瞒行程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据甘肃发布消息,11月2日当天0-24时,甘肃省新增确诊病例14例,其中天水市13例,兰州市1例。自10月18日甘肃省本轮疫情出现第1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以来,截至11月2日24时,共有确诊病例例(兰州市69例、天水市36例、张掖市15例、嘉峪关市5例、陇南市2例)。
据央视新闻报道,10月30日,天水市新增确诊新冠肺炎阳性病例4例,其中3名确诊者系天水卫校学生,曾参与核酸采样工作。确诊病例1:张某,男,17岁,汉族,甘肃省陇南市成县人,现住天水市卫生学校。确诊病例2:张某某,女,17岁,甘肃天水麦积区人,现住天水市卫生学校。确诊病例3:何某,男,17岁,汉族,甘肃天水秦州区人,现住天水市卫生学校。
另据新华社客户端消息,记者11月1日从甘肃省天水市委了解到,10月31日,天水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陈克孝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职务,吴毅中天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针对天水市疫情防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甘肃工作组、省卫健委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在天水市开展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甘肃工作组协调湖北、湖南、江苏、浙江、广东、天津等省市派出53名流调专家,抵达天水市开展工作;组建3支由省市两级疫情防控大数据专班牵头,公安、工信、公共卫生部门协同联动的大数据排查流调队伍,在天水市开展风险人员摸排和流调溯源工作;先后从甘肃白银、定西、平凉、庆阳、武威等市抽调的名核酸采样检测、流调、消杀、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已抵达天水市,正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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