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羊城晚报
近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动医疗服务跨境衔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跨境医疗措施》),11项措施对准当前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医疗服务环节最迫切需要打通的“堵点”,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更自由地跨境流通,让深圳人看香港名医、用境外新药,港澳居民在内地就医,病人的跨境转运都更便捷。
即将试点“港药通”计划
《跨境医疗措施》提出,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先行先试国际前沿医疗技术。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即医院试点“港药通”计划,将临床急需、香港已经上市并有成功的临床应用经验且内地无同类注册产品的药品、医疗器械,直接引进该院使用。医院院长卢宠茂透露,广东省药监局已审批通过第一批“港药通”国外药械,即将在该院投入使用。
除了直接引入港澳“新药”,深圳还将探索依托深港科技创新特别合作医院,建立国际化临床试验平台,同步为已经获香港批准的新药开展临床试验。
为港澳来深办医提供便利
《跨境医疗措施》提出,到年,深圳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港资、澳资医疗机构。为此,深圳将进一步为港澳来深办医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办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跨部门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登记审查与决定时限。
此外,港澳医师、外籍医师在深注册短期行医的审批和续签手续也会被优化和压缩时限。截至年年底,全市累计办理港澳医疗人员来深短期执业注册人次。
《跨境医疗措施》提出,要开展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认定试点工作,简化职称评审申报要求,鼓励港澳籍人员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或申请执业资格认定,缩减证明材料。
据介绍,近日深圳市人社局、深圳市卫健委已联合制定方案,在医院试点,为香港医生认定“正高”(主任医师)职称,首批37名香港顾问医生已成为“主任医师”。
推广长者医疗券在深使用
《跨境医疗措施》提出,推进港澳医疗保障在深圳市医疗机构跨境使用及直接结算,总结医院“长者医疗券”和“在粤患者复诊特别支援计划”,推动将更多深圳特定医疗机构纳入香港医疗服务费用异地结算单位,推动支付范围从门诊扩大到住院、家庭医生等服务。
《跨境医疗措施》提出,组织医院评审认证标准和评价制度,并以医院为试点,医院评审认证。
《跨境医疗措施》提出,加强与香港医学专科学院合作,推进深港医学专科培训中心建设,借鉴香港经验,构建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密衔接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认证制度,形成与国际接轨的“5+3+X”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全科医师能力建设与评价体系。
提出畅通病人跨境转运
《跨境医疗措施》还提出,畅通病人的跨境转运。将为香港病人提供转诊服务的深圳定点医疗机构从目前的7家增加到10家以上,优化医疗转运车辆口岸通关模式,启动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平台,试点“一站式”结算,与国际商保公司签订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增到10家以上。
此外,推进境内外医疗合作,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深按规定以独资、合资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重点鼓励发医院、医院、护理院、专科门诊部和社康机构。探索大型医用设备“不限买”,争取广东省有关部门支持,探索实施社会办医疗机构购买和慈善机构捐赠资金购买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不受配额限制。
《跨境医疗措施》还提出,推动中医药跨境协同创新。支持与香港科技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港澳有关机构开展中医药科研、教学合作和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开发。医院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临床传承创新中心。(记者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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