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救了,这个车已经撞毁了。”8月22日,湖南湘乡凯旋名都小区前发生一起奥迪车撞人事件。监控显示,奥迪撞飞几个石墩后撞到一辆面包车和一名男子,随后奥迪司机倒车再次冲撞栏杆进入小区。22日晚湘乡警方通报称,事故致1人受伤,无生命危险。驾驶人文某某涉嫌醉酒驾驶,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什么是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分为两种,即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ml,小于80mg/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ml的驾驶行为。一般来说,在喝酒后24小时内,血液酒精含量会明显升高。
案发时文某某横冲直撞,把地面上的一排石墩撞飞,丝毫没有减速的迹象,直到撞上路边房屋才停下来。如果不是酒后驾驶,很难连续出现这样的事故。经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文某某超过了80mg/ml标准,构成醉酒驾车。
2、文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文某某把人撞飞后不可能没有察觉,不是感觉停车救人,而是加速逃离现场,很可能是为了逃避责任,属于肇事逃逸,要负事故全部责任。
3、文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中的驾驶人至少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重伤的法定结果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事故造成一人受伤,没有生命危险,不符合交通事故的立案标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4、文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文某某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危害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涉嫌危险驾驶罪,要被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案发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损失?
本案中的损失分为伤者的人身损害和文某某的车辆财产损失。
根据规定,驾驶人醉酒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文某某投保的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要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等人身权益损失,但是在履行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文某某追偿,最终还是由文某某承担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是车损险的免责条款,也就是说车主自己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不在车损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文某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要自己承担车损。
6、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开车上路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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