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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请注意西安这两个区域发布限行公告

来源:医疗车辆 时间:2023/1/8

经常开车的朋友们

注意啦!

西安这两个区域

新一轮尾号限行即将开始

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临潼区相关区域将实施

新一轮工作日机动车尾号

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缓解临潼区城市交通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临潼区相关区域将实施新一轮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限行时间:

年11月15日(周一)至年11月14日(周一),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临潼行政区域:姜白路以东,秦陵路以西,秦汉大道以南,陕鼓大道、秦唐大道与行者路十字(爱琴海十字)至秦唐大道与秦陵路丁字段以北(均不含界限道路)。

途经本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号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交通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区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另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机动车禁(限)行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鄠邑区相关区域将实施

工作日机动车尾号

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缩短重污染天气时长,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报请区政府批准,决定在鄠邑区相关区域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年11月15日(周一)至年11月11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以鄠邑区城区为中心,向东扩展至南北七号路(大庞路)以西,向南扩展至东西六号路(余禹路)以北,向西扩展至南北四号路(渭天路)以东,向北扩展至东西四号路(正小路)以南。

三、限行规定:

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八)“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九)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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