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医疗车辆 >> 医疗车辆报价 >> 正文 >> 正文

湖南人今天起,又一批新规将影响你生活

来源:医疗车辆 时间:2023/4/4

湖南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超范围从事非许可类经营将不予处罚

记者29日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从2月日起,湖南省将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这是继湖南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名称自主申报后又推出一项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举措,对于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解决当前经营范围登记中存在的申请填报难、表述不规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详情)

2

湖南发布第二批“治安和反恐”地方标准,2月4日起实施

近日,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反恐办召开《学校治安反恐防范要求》《医院治安反恐防范要求》地方标准实施新闻发布会。《防范要求》结合考虑行业特点、目标性质和我省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威胁学校、医院运营安全、公共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风险要素,区分治安反恐防范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对应提出常态防范要求和非常态防范要求。正文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治安反恐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等8方面,附录详细列出重点部位应当配置的设备设施。

3

《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2月日起施行,节能不力将挨罚

《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近日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年2月日起施行。记者今天从省发改委获悉,节能监察办法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法治保障,将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办法》明确节能监察主体为负责节能工作的部门,包括发改、工信、住建、交通、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

4

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自年2月日起施行。为加强地下水管理,《条例》从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提出,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在禁止开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在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度。强化对污染地下水行为的管控,禁止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等行为。

5

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程电子化审批!

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年2月日起,对“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等项行政许可事项(含部分子项或许可情形)实施全程电子化审批。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申请资料,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电子版申请资料,在平台中即时查询受理和审批结果信息。农业农村部根据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将发布公告或发送证书、批件。

6

《电动车组救援制动指令转换装置》等2项铁道行业标准实施!

国家铁路局发布《电动车组救援制动指令转换装置》等2项铁道行业标准,其中新制定标准7项,修订标准5项,自年2月日起实施。此次发布的2项标准为机车车辆、通信信号专业的技术标准。标准的制修订为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用提供了技术依据,对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和提高产品质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由于全部技术内容已纳入其他已发布实施的铁路技术标准中,即日起《铁道车辆非动力车轴设计方法》(TB/T—)等0项铁道行业标准废止。公众可登录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主页《标准规范》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7

这0类36种渔具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使用!

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禁用0个类别36种具体渔具,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该目录自年2月日起施行。原《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农业部通告〔〕2号)同时废止。

8

《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正式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自年2月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的药物警戒活动。《规范》明确,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建立药物警戒体系,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和维护,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基于药品安全性特征开展药物警戒活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持有人和申办者应当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协同开展药物警戒活动。鼓励持有人和申办者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相关方合作,推动药物警戒活动深入开展。

9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自年2月日起施行。《附加监管规定》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附加监管要求、恢复与处置计划、审慎监管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附加监管指标要求,包括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等。二是明确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制定集团层面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并按规定提交人民银行牵头的危机管理小组进行审查。三是明确审慎监管要求,包括信息报送与披露、风险数据加总和风险报告、公司治理要求等。

来源丨综合自中国政府网

编辑丨赵泽琴

校对丨李絮枫

审稿丨方兴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a/4116.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