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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引第

来源:医疗车辆 时间:2023/4/25

  本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德尔塔变异株流行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在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人员处置

  1.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室,用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人员在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集中隔离点之前暂时单独隔离。

  2.立即采取临时封闭管理措施,不进不出,所有人员应佩戴口罩,限制活动范围。同时按照本单位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流程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3.对单位员工进行情况告知,注意安抚员工情绪,并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心理健康方面的沟通引导。

  4.组织员工配合疾控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采取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措施。

  5.开展居家医学观察的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向社区主动报到说明情况。

  6.单位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人员信息汇总,跟踪各类人员的健康状况。如有异常及时报告并就医。

  二、环境处置

  7.立即开窗通风,使用集中空调时,各房间保持独立通风,以最大新风量运行。

  8.配合疾控机构,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环境核酸采样。

  9.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可能污染的工作区域、居住房间、活动区域、公司车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终末消毒。

  三、综合建议

  10.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单位应严格落实并动态调整各项防疫措施。

  11.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调低上岗率、封闭管理或停工停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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