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四期建设推进
在最新的官方公告中明确了“金税四期”最新动向:国家税务总局局长明确表示,将于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金税四期(智慧税务)的开发工作。
·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年6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购置的设备器具优惠政策
中小微企业在年1月1日-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在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加计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年4月1日-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航空、铁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年1月1日-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年10月1日-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年10月1日-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土地复垦费,无线电频率占用用费,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农药试验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草原植被恢复费,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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