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年9月2日23:52分,湖南娄底一名叫肖某萍的女司机醉酒驾驶一台宝马汽车(湘K·AS)汽车以69km/h的时速由南至北行驶于娄底市娄星区吉星路珠山公园东门路段,行车过程中的车辆左前裙与前方谢某驾驶的电动车尾部相撞,谢某的裤子被轿车左前灯灯脚卡住;此时宝马汽车驾驶员肖某萍不仅没有停车,反而驾车逃逸,而谢某已经被牢牢卡在车辆上,结果被肖某萍驾驶的汽车一路拖行约两公里,后被执勤交警截停。
事故造成电动货车驾驶员谢某重伤,在经过长期的治疗之后,目前确定的结果是可能严重伤残或成为植物人。
肇事逃逸加上拖行,这名宝马汽车女司机可谓残忍至极。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有一个争议,那就是谢某驾驶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但是走得却是机动车道;似乎也是有责任的,但如果这是一起正常的交通事故,不存在肇事逃逸和拖行,并且该路段照明条件也比较差的话,那谢某则有可能占一部分、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反之,由于肖某萍是醉酒驾驶并且在撞击之后没有停车施救或采取其他必要手段,这就是其主观上的驾驶失误导致的结果,所以最终判定宝马汽车司机肖某萍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是没有争议的,也不需要争议。
现在的关键点在于宝马汽车驾驶员肖某萍是否该获得谅解,其做法又是否体现出了诚意。
目前的情况是电动车司机谢某仍旧在治疗中,截止目前已经花费治疗费用90余万元!而宝马汽车驾驶员肖某萍的家属只垫付医药费和生活费共计13万元,很明显,宝马汽车司机与其家属没有体现出想要获得谅解的态度与诚意。
一般交通事故在机动车一方无责的前提下,会建议机动车一方不垫付、不探望甚至不参与,交给保险公司处理或代位追偿即可。
但是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完全在于宝马汽车女司机肖某萍,而且其肇事逃逸和拖行的做法非常残忍和恶劣,几乎等同于在杀人;所以其家属处于最起码的人性也应当积极垫付谢某的医疗费和生活费,反之则说明其缺乏基础的人性了。
假设宝马汽车女司机肖某萍与其家属积极垫付与赔偿,肖某萍又该获得谅解吗?
如果肖某萍能获得谢某与其家属的谅解,那肖某萍很有可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避免刑事处罚,即便难逃刑事处罚也可能是判缓;因为受害人的态度非常重要,只要其选择谅解即可。
但是从肖某萍的做法来看,即便其积极赔偿或是跪地求原谅,肖某萍也不应该逃脱法律的制裁。
肇事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属于危险驾驶罪,4月11日,也就是今天,肖某萍将以这两项罪名被提起诉讼。
可是就之前报道的现场图片来看,肖某萍在面对检查的时候并非不清醒,下车后可正常站立;并且在撞人后的行车过程中还有打电话的操作,被拦停后拒不下车接受酒驾检查,还准备在车辆上打电话找关系。
这一切的做法都基本能说明肖某萍在驾驶过程中不可能没有发现被拖行的谢某,这说不通,而以此为前提的话,肖某萍是否有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如果“一般人认为”的普遍结论是这个的话,那肖某萍的行为就有可能属于故意杀人罪,而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行为最高可以处死刑。
所以肖某萍是不应当获得谅解的,即便获得谅解也应当从重量刑,因其做法泯灭人性;肇事后还在打电话找关系,这也说明且对他人生命的轻视,其所作所为哪一项似乎都配得上死刑。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人若不仁,怕是其眼里的其他人连刍狗都不如。
编辑:天和Auto-汽车科学岛,天和MCN发布,保留版权保护权利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a/58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