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被判赔偿被害人损失21万余元新快报讯记者何生廷报道关于“5·16”深圳南山大道撞人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新快报记者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3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正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被害人张某损失21万余元。被确诊患有癫痫仍驾车导致车祸据了解,今年9月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5·16”南山大道撞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正楠提起公诉。经查:被告人刘正楠于年在美国留学期间通过考试取得美国驾驶执照,年12月左右休学回国。年4月25日刘正楠向深圳交警部门申请换领驾驶证,于同年5月9日换取了国内驾驶证。自年6月开始,刘正楠多次发病,其在亲友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寻医问诊,年12月被确诊患有癫痫。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正楠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情况下,没有主动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自己的驾驶证,仍多次违反规定驾驶车辆。年5月16日19时15分许,被告人刘正楠驾驶粤BJ8Q62号小型越野客车沿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北往南方向行驶至创业路口时,再次突然发病,车辆失控向登良路口加速直行,撞向路口南侧路中间安全岛等候信号灯通行的人群后,又与相对方向静止等候信号灯通行的两辆车相撞。其中一辆车的车主见被告人刘正楠发生事故后仍然留在肇事车辆内不下车,即上前提醒被告人熄火而刘未有反应。被告人刘正楠神志逐渐清醒后下车,并在他人提醒下拨打急救中心电话。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五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及八台车辆、市政交通设施受损的严重后果。法院认定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深圳中院认为,刘正楠明知患有癫痫,不仅未申请注销驾驶证,并在已发生过交通意外的情况下,仍多次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犯罪系因身体疾病引发,属间接故意,且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除张某外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等从宽量刑情节,同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的请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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