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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明年3月起实施

来源:医疗车辆 时间:2023/3/4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张茜)日前,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该条例于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召开,对《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介绍和解读。

《条例》明确,本市建立由市急救中心、医院、市急救中心附设的急救站、医院附设的急救站构成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并逐步建立陆地、空中、水上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立体化救护网络。

《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每四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一辆急救车,每个镇(街道办事处)至少配备一辆急救车。市急救中心、红十字会、医院以及社会化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心肺复苏等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所在单位,落实组织培训责任。注重学生群体的急救技能培训以及宣传普及,提升全民急救能力。同时,明确应当配备以及鼓励支持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的场所和单位。

见义勇为、见危施救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条例》规定,鼓励公民发现他人有医疗急救需要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呼救。鼓励具备急救能力的公民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对需要急救的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创伤、脑血管病、心血管病等急危重症患者来说,时间就是生命,抢救就是抢时间,越早施救,救治成功率就越高。《条例》规定,市急救中心在受理急救医疗呼救时,急救调度人员应当在八秒内接听呼救电话,一分钟内向急救站发出调度指令,并对患者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提供必要的急救指导建议。急救站接到市急救中心调度指令后,应当在3分钟内按照调度指令派出急救车。

原标题:《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明年3月起实施接到调度指令应在3分钟内派出急救车

值班主任: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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