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实施方案》,我省将不断加强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和急救人才培养,到年,建成省市县乡四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需求。
据悉,《方案》明确,全省所有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救护车辆按照行业标准统一标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省、市(州)急救中心独立设置,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时,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授权下履行调度职能。
到年,全省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可持续发展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省、市(州)急救中心独立设置,全省建成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平均反应时间少于15分钟;农村地区服务半径控制在10至20公里,平均反应时间少于30分钟。以市州城区为单位,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人口的%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万人口1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一辆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市州辖区内负压救护车配置不低于40%。规范配备车辆、担架等运载工具及车载医疗设备、通讯设备。全省所有救护车全部纳入属地市级(州)级急救中心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另外,全省院前医疗急救智能化指挥调度系统全覆盖,省市县三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呼救电话实行市(州)级急救中心统一受理、统一指挥调度,与本级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联通与共享。
《方案》提出,将依托县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县(市、区)级急救中心,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负责本县域内县乡急救网络日常管理、急救资源汇总上报、应急值守、培训等工作。依托乡镇卫生院设置急救站、村卫生室设置急救点,实现县乡急救全覆盖。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运行。
全省急救电话开通率要达到%,10秒内接听电话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平均呼叫满足率达到95%。院前医疗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院前医疗急救人员专业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乡镇卫生院达70%以上。急救服务满意度逐年提升,医疗机构院前急救医师数量基本满足服务需求。(张梅)
★方案解读
多部门联动开展救护
《方案》提出,加快推动急救指挥调度信息系统与通信、疾控、公安、交通、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大力推进急救呼叫、救援过程、救护车行驶路线的地理位置定位等服务,提高多渠道协同监测及智能化预警多点触发能力。
推动急救指挥调度平台与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医院信息系统无缝衔接,拓展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系统功能,积极推进“急救APP”、“微急救”等互联网+应用。推动集成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志愿者导航以及残疾人士一键呼救等功能,有效整合社会急救力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
加快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系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智能化水平。通过市(州)急救中心指挥调度信息平台与救护车车载通讯定位、急救人员移动终端信息系统的连接,实现市(州)急救中心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指挥调度,有效缩短急救调度时间,提高急救反应能力。
按照《方案》,院前医疗急救车及国家、省级、市级紧急医疗救援车辆在执行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限制。优先为救援车辆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确保救护车和紧急医疗救援车辆快速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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