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五大员”积极防风险壮乡畜禽产品放心吃
年广西动物检疫检验员技能竞赛决赛上,3名选手同台进行生猪头蹄检疫实操技能比拼。
我区农业农村部门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目标,做好“服务员、战斗员、邮递员、守门员、监督员”五大员,积极推进广西动物检疫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去年全区家畜和家禽产地检疫同比分别增长83.8%和8.6%,屠宰检疫同比分别增长%和%的基础上,今年1—7月,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数持续攀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进一步强化。其中,生猪产地检疫同比增长28%、屠宰检疫同比增长35%,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同比增长55%。广西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A夯实检疫工作基础做好“服务员”
近年来,广西狠抓动物申报点规范化建设,筑牢动物检疫工作基础。按照国家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属地检疫,规范管理”原则,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按计划分区域逐年落实建设任务;自治区财政连续6年给予支持,共安排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申报点规范化建设。
至年底,我区已完成个动物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实现了全区各乡镇全覆盖。此外,全区各畜禽定点屠宰场均设立屠宰检疫申报室,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检疫设备设施配置。
通过申报点规范化建设,我区相关部门强化“服务员”角色,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政务工作环境规范化、形象标准化、手段信息化、条件现代化、管理痕迹化,畅通申报动物检疫渠道,满足了群众对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申办检疫的需求,践行了为民服务的宗旨。
B强化官方兽医培训做好“战斗员”
年以来,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启动“干部强素质大讲堂”活动,先后在钦州、北海、玉林、百色和崇左等地举办全区动物检疫管理暨官方兽医师资培训班、全区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培训班、“千人联千企”服务指导等各类培训班49期,培训官方兽医多人;同时,组织全区名官方兽医参加由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办的官方兽医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络考试,通过“以考促学、以考促培”的机制,全方位提升官方兽医业务水平和能力。
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还创新工作模式,开展“干部驻点”专项活动,深入各设区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第一线,与基层干部同学习、同工作,现场指导基层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区各市、县(市、区)共举办动物卫生监督能力提升等各类动物防疫培训班期,实现官方兽医培训全覆盖,全面提高了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业务素质,提升了全区官方兽医动物检疫和管理业务水平,打造了一支动物卫生监督“战斗员”队伍。
C创新信息化监管模式做好“邮递员”
我区采取“融板块、疏堵点、接断点”的方式,整合优化动物检疫溯源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畜禽运输车辆管理和广西动监e通4个动物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创建智慧动监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了产地检疫出证与运输车辆备案监管、运输车辆消毒监管、运输目的地落地监管三大环节的闭环管理,有效解决了动物卫生监督任务重与监督管理人员少的矛盾。
同时,广西动物卫生监督所积极推广“互联网+”远程电子出证产地检疫新模式和动物检疫便携式移动电子出证工作方式,解决养殖场(户)点多、面广,而基层官方兽医配备不足的难题。
目前,全区家养殖企业安装了动物检疫远程电子出证系统及设备;47个县(市、区)的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已启动动物检疫便携式移动电子出证工作,做好“邮递员”,为养殖企业(户)申报动物检疫及出证提供便利条件,做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显著提高了动物检疫工作效率。
D加强检疫事前监管做好“守门员”
为有效阻断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做好“守门员”,我区加强畜禽运输车辆备案和动物经营单位及个人登记监管,严格执行中南区联防联控机制防控措施,落实好生猪及生猪产品入桂备案制度和中南区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
目前,全区共审核入网备案区内生猪运输车辆台,非桂生猪运输车辆登记台,将违法运输经营的辆生猪运输车辆列入平台“黑名单”。今年5月份以来,通过强化畜禽承运人备案登记管理,已备案登记名畜禽承运人。
同时,我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对过境畜禽运输车辆检查,年以来,共查验运输畜禽、畜禽产品车辆车次,其中检查生猪.15多万头,劝返21车次,暂扣处理9车次。推进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强化畜禽运输车辆消毒灭源工作,规范凭消毒证明受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行为,有效阻断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共审核验收通过了家畜禽运输车辆洗消中心。
E狠抓产品质量安全做好“监督员”
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我区相关部门严格做好“监督员”,强化屠宰企业监管,狠抓主体责任落实,着力构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落实落细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做到%派驻官方兽医,落实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实现非洲猪瘟批批检测。
推进肉品检验检测常态化,做到批批抽检瘦肉精。
督促屠宰企业严把生猪进厂(场)检验关和生猪产品出厂关,落实“四严禁”措施,即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无耳标的生猪进厂(场);严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严禁收购、屠宰、加工病猪、死猪;严禁“两证两章”不全的生猪产品出厂(场)。(袁琳毕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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