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利益,根据平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相关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平医保函〔〕号)文件,现将2名参保居民受外伤原因公示如下:
景旭生,男,汉族,17岁,系灵台县上良镇旧集村曹家沟人,平凉武校学生。家属叙述于年2月14日24时10分,患者在家中行走时不慎摔倒脚踝崴伤,以左“双踝骨折”医院,住院费人民币.42元(叁万零叁百叁拾柒元肆角贰分)。
患者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刘和平,男,汉族,30岁,系灵台县西屯镇桥子村原边社人,在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打工,当地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于年2月5日18时零8分,刘和平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前进路南侧由西向东行驶时车辆爆胎,致其车辆倒地,造成刘和平受伤及车辆损坏。以“闭合性胫骨平台骨折”收住医院,住院费用.02元(柒万陆千捌佰叁拾玖元零贰分)。
患者否认因斗殴、吸毒、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外伤,否认有第三方责任人。
现将以上情况面向社会公示15天(年6月13日--年6月27日),请知情人士提供调查线索,我们将为其保密,并对经调查真实有效的线索提供者按照《甘肃省社保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灵台县医疗保障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
受理-3606979-
灵台县医疗保障局
年6月13日
监制:李荣获审核:李宝奇编辑:周鑫山扫
码
关
注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