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年第44号)
在全体市民共同努力下,崇川区、通州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连续开展了多轮全员核酸检测,社会面疫情传播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鉴于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市区个别地方在社区筛查中发现了零星新增无症状感染者,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区域疫情防控措施作如下动态调整:1.封控区、管控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具体范围和措施由属地指挥部动态调整并及时发布)。2.重点管控镇街(包括观音山街道、先锋街道、十总镇、东社镇、兴仁镇、川姜镇、小海街道、张芝山街道等)继续实行严格管理。后续由属地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管控范围和措施,并及时发布。3.崇川区通吕运河以南区域,通州区金沙街道、金新街道等区域继续执行年第37号通告至4月14日24时。期间,继续严格执行通告规定(包括:区域内人员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流动,每日一次核酸检测,每户隔日一人“点对点”外出购买生活物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继续安排居家办公,工作人员继续参与志愿服务工作;工业企业继续轮休调休;公共交通继续暂停营运等)。4.年第37号通告涉及的其他区域,自4月12日零时起恢复执行年第24号通告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包括:居住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实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重点人群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一般人群做到“愿检尽检”;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和宗教活动场所继续暂停开放;停止聚集性活动;公交线路继续暂停营运等)。本通告自4月12日零时起施行,后续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年4月11日
往期通告关于疫情防控措施动态升级调整的通告
(年第37号)
为减少人员流动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坚决快速阻断疫情传播链条,现就崇川区、通州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阶段性动态升级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管控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二、4月7日-11日,所有市民(含在以上区域居住、从业的全部人员)每天参加核酸检测,对不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的健康码赋“黄码”。
三、非必要不外出,所有市民全面减少非必要的流动、活动。“红事”停办,“白事”极简,不串门、不聚餐、不打牌、不聚集。除必要的核酸采样、就医等之外,原则上每户家庭隔天仅限一人“点对点”外出购买生活物资。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通,确有特殊需要,一律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
四、所有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须经社区批准,有人领进并实名登记,严格限制活动范围。进入人员一律测温,规范戴口罩,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发热症状的不得进入,并按规范处置。所有村庄参照上述封闭式管理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进入,严密监测居家人员身体状况。
五、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生产供应等公共服务类单位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凭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登记出入居住小区)。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安排居家办公。严格落实单位人员“两点一线”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做好个人防护。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除从事疫情防控和保障正常运转外,于本通告发布后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报到,一律就地转为志愿者参与基层防疫工作。从事疫情防控和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人员凭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登记出入居住小区。
六、工业企业原则上安排轮休调休。连续性生产企业、因停工停产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以及具备全封闭管理条件的其他工业企业,报经属地防指企业防控组审批同意后可继续生产,并严格落实防疫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除物流配送车辆以外,其他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出厂区。
七、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农贸农批市场、生活超市、药店(停售“四类药品”)、医疗机构、只提供外卖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正常营业,进入人员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卡)、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其他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
八、除保障城市运行的救护车、消防车、物流保供车、医废垃圾清运车、应急保障车等车辆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有序通行外,所有公共交通工具暂停营运。
九、目前全市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奶类等日常生活物资储备充足,完全能够保证市场供应,满足市民需求。
十、各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服务保障队伍,设立服务热线,及时回应市民诉求。市民如有应急、就医等“急难愁盼”问题,也可拨打“”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求助。
十一、请广大市民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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