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上楼取身份证,停在楼下的摩托车被小偷趁机骑走。男子开车追回摩托的途中,撞伤了小偷,伤残等级达到8级。男子却被小偷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11.7万元。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竟然不一样!(案例来源: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男子徐刚,居住在湖南长沙的郊区,是一家工厂的工人。这一天,在家休息的徐刚,想到自己和妻子攒下的5万块钱积蓄,还在家中放着。打算骑着摩托车,带上现金和证件去找就近的银行存钱。到了银行之后,徐刚发现自己拿错了身份证,不能办理业务。徐刚只好骑着摩托返回家中,去取自己的身份证。他骑的摩托车后面有储物箱,直接就把现金和证件放在储物箱里面。徐刚觉得是在自家楼下,摩托车钥匙也没拔就上楼找身份证。没有想到的是,小偷竟如此大胆,光天化日之下,就把徐刚停在楼下的摩托车给骑走了。徐刚的老父亲恰好在一楼,听到有摩托的响声就出门查看,只看到了小偷骑着摩托车的背影。听到老父亲的喊声,徐刚赶紧下楼,听到自己摩托车被偷,一边拨打报警电话,一边开上自己的私家车去追赶小偷,毕竟里面还放着重要证件和5万块钱的现金。
徐刚对附近的地形比较了解,七拐八拐之后看到有一个人骑着摩托车,徐刚猛踩油门跟上,发现正是自家的摩托车,他便向小偷大声喊道,让小偷立马停下。然而,小偷并没有理会徐刚,而是加大油门向前奔去。抓小偷心切的徐刚,也没忘记给警方打电话。追到一处比较狭窄的地方时,徐刚看到机会来了,猛踩一脚油门追了上去。逼停小偷的时候,徐刚却没有控制好车速,汽车和摩托车发生了剐蹭。为了避免把人撞伤,徐刚赶快往旁边打方向盘。结果汽车不受控制直接冲进了稻田里,摩托车也没有幸免,被撞到了几米之外。徐刚从车里爬出来,小偷也摇摇晃晃站了起来,还没站稳就栽了下去。好在徐刚提前拨打了报警电话,看到小偷倒下的时候,徐刚也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徐刚和医院,警方也勘验了交通事故现场。在这次事故当中,小偷付强比徐刚的伤势要严重的多,除了擦伤之外,还有多处骨折,还掉了4颗牙齿。经过司法鉴定之后,小偷付强被定为8级伤残。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也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徐刚要负主要责任,小偷付强负次要责任。之后,付强及其家人向徐刚索要高达11.7万元的赔偿。听到这个要求,徐刚非常生气,直言道:付强偷了我的摩托车,我还要赔钱,根本不可能。徐刚没有答应付强的要求,却把对方惹怒了,直接把徐刚告到法院。
1、付强偷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湖南省相关规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元,数额巨大的标准的5万元。付强在徐刚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骑走徐刚的摩托车,属于盗窃。后经调查,付强共偷窃7辆摩托车,经鉴定价值3万余元,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私人财物,且还是多次盗窃,付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徐刚驾车追赶小偷付强,致其受伤,如何评价?《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徐刚开车追赶小偷,符合制止正在进行的现实的紧迫的不法侵害。造成付强8级伤残,属于重伤,徐刚的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他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付强偷徐刚摩托车,侵犯徐刚合法权益,驾车逃跑途中被徐刚撞伤,摩托车和私家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付强对于车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付强的诉求,法院如何认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徐刚驾驶汽车追赶付强的过程当中,没有控制好车速,与付强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剐蹭造成了交通事故。在事故当中,导致付强8级伤残,徐刚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坏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由于徐刚的防卫过当,造成付强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徐刚赔偿20%,即支付给付强2.34万元。剩余的80%由付强自己承担。4、本案提醒我们:切莫贪图他人的财产,别让一时贪念,毁了自己的一生。希望大家都能遵纪守法,不要以身试法!(文中皆为化名)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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