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对全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管理的通告(第13号)
为确保全县交通管制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人不出门、车不上路”,坚决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现对全县各加油站成品油市场供应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年2月4日10时起,全县成品油仅保障以下范围车辆。
医疗救护车辆、军警车辆、应急救援车辆、环卫车辆;县、乡防控指挥部征调用于疫情防控的社会车辆,需提供县、乡指挥部证明;承担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保障的运输车辆(不含运送活禽的车辆),需提供物资保障单位证明;喷涂标志的公务用车、业务用车及行政执法车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县各加油站暂停对其他车辆(含摩托车)出售成品油,并不得以散装形式对单位和个人出售成品油。
三、全县各加油站要严格执行本通告,若擅自给保障车辆范围之外的任何车辆出售成品油,相关职能部门将给予先勒令停业整改,再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恢复供应时间另行通告。
咸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年2月4日
(原题为:《关于对全县成品燃油市场供应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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