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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市疫情应急指挥部通知,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全市重要生产生活和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顺畅通行,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和交通检疫组决定,在疫情期间使用“泉通行”车辆通行码,与原有纸质版车辆通行证同等效力。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全市重要生产生活和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顺畅通行,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和交通检疫组决定,在疫情期间使用“泉通行”车辆通行码,与原有纸质版车辆通行证同等效力。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必要通行的医疗物资、民生物资、重要生产物资、农业生产、农产品物资以及邮政快递等其他重要应急运输保障。
二、审批程序
(一)填报信息。申请人通过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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