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读创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
近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深圳市救护车配置使用管理工作指引(年版)》,明确规定了救护车在“配置—使用—报废”等环节的操作流程。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深圳全市救护车管理,实现救护车配置使用管理制度化、流程化和标准化,更好满足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要。
据了解,近年来,深圳以年度救护车数量为基础,分年度逐年递增有序推进救护车配置。截至年6月30日,深圳全市救护车数量从年的辆增至辆,其中,负压救护车由12辆快速增配至辆。
救护车要遵循“专车专用、专人专管”
《深圳市救护车配置使用管理工作指引(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中,按照车辆的用途、执行任务不同,将深圳救护车分为两大类:一是院前急救车辆:接受市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用于院前医疗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重大活动医疗保障的车辆。二是非急救医疗用车:由医疗机构自行调派,执行非急救医疗转运任务及相关医疗救治活动的车辆,包括医疗机构间市内转诊、医疗应急保障和演练、跨市或跨省医疗护送。
在使用过程中《指引》规定救护车要遵循“专车专用、专人专管”。其中,专车专用是指院前急救车辆接受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和指挥,实行全天候24小时应诊。非急救医疗用车由医疗机构自行调派,严格执行非急救转运及医疗机构转院、转诊等各项规章制度。院前急救车辆因故超过3小时未能应诊,医疗机构应当启用备用院前急救车辆执行院前急救出诊任务。
专人专管是指要建立救护车管理档案,记录救护车数量、使用、维护、报废等内容,健全并落实救护车管理规章制度。
接下来,深圳将根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救护车编制管理方案的通知》(深卫健发〔〕45号)的规定,按国内救护车配备标准实行“总量控制、编制管理”,遵循“先申请编制、再批准车型、后购置车辆”的原则进行配备。
按照要求,深圳各类救护车的总量按照每3万人口1辆的标准实行总量控制,但是根据常住人口数量进行动态调整。此外,深圳全市救护车编制核定总量中,85%作为市区两级各类政府机构救护车配备额度;15%作为社会办机构救护车配备额度,如社会办机构符合配置条件救护车辆长期少于15%,必要时可由政府机构予以适当补充。
深圳救护车如何配置,有明确规范
据介绍,在深圳,院前急救车辆的配置,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二级医院。
(2)具有医疗急救服务能力的急救网络医疗机构。
每个急救站点至少配备2辆,其中1辆正常应诊、1辆应急备用负压救护车。
对于非急救医疗用车的配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按照编制床位数核定非急救医疗用车配置数量。其中,2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可配置1辆;~张床位的医疗机构可配置2辆;~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可配置3辆;1~1张床位的医疗机构可配置4辆;1张床位的医疗机构最多不超过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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