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实现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10月26日,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焦线明同志带领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深入肃州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酒泉市海创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医疗废物处置和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在现场检查肃州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的各项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后,焦线明同志要求,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安全收集、运输、处置及转移联单制度落实,确保医疗废物安全、规范处置,落实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闭环管理制度。一是医疗废物必须做到专人、专车收集转运,医疗废物拉运和处置从业人员要配备专业防护用品,防止交叉感染;二是严格落实与医疗机构的交接程序,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三是对运输车辆和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各操作工序、场所严格进行消毒处理;四是医废处置中心要针对收集、转运、存储等过程或环节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
在检查酒泉市海创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后,焦线明同志强调,酒泉市海创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备用协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技术规范,编制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组织开展分类收集、消毒包装、上料投料、卫生防疫等应急演练;要针对医疗废物划定专门卸料接收区域、清洗消毒区域,增加必要防雨防淋、防泄露措施;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划专用行车路线,并配置专人管理,对现场设置警示、警戒限制措施;要采用专门输送上料设备,防止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接触造成二次交叉污染;要做好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的进料科学配伍,保持工艺设备运行平稳可控,污染物达标排放。
通过此次检查指导,进一步靠实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的主体责任,督导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的具体要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规范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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