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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一大波新规开始实施!
全国层面,流量“漫游”费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取消,进口汽车和日用消费品关税下调……
地方层面,上海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江苏增加女职工“保胎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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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新规
01
取消流量“漫游”费
6月22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国家提速降费政策,自年7月1日起,取消流量“漫游”费,新老用户省内流量升级为国内流量(不含港澳台)。
02
降低汽车进口关税
5月22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自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03
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
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较大范围下调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
从7月1日起,将服装鞋帽、厨房和体育健身用品等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5.9%降至7.1%;将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20.5%降至8%;将养殖类、捕捞类水产品和矿泉水等加工食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从15.2%降至6.9%;将洗涤用品和护肤、美发等化妆品及部分医药健康类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8.4%降至2.9%。
04
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
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
取消收费后,已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
05
部分高铁票价可打6.5折
7月1日0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16辆长编组“复兴号”动车组首次投入运营。调图后,全国铁路“复兴号”动车组日开行数量将由现在的.5对增加到.5对,可通达23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自治区首府。
此外,中国铁路总公司还将从7月5日起,仅对早期开通的合肥至武汉、武汉至宜昌、贵阳至广州、柳州至南宁、上海至南京、南京至杭州6段线路上运行时速~公里的高铁动车组公布票价进行优化调整。
此次明确执行票价以公布票价为最高限价,铁路相关企业可根据客流情况,分季节、分时段、分席别、分区段在限价内实行票价下浮,最大折扣幅度6.5折。
06
养老金将实施中央调剂
6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并于年7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在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作为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仍然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不需要额外多缴费。退休人员的个人待遇也不会受到影响。
07
科技人员个税优惠将“到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08
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由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实施。
《通知》明确,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自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项政策自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09
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年7月1日起,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驶入高速公路。
10
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5月31日联合发布公告,自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地方性新规
01
北京:非法“网约车”将被扣押车辆
《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将于年7月1日起施行。查处对象覆盖非法客运的五种形式:
(1)假冒巡游出租车的(俗称“克隆出租车”);
(2)无证从事巡游出租车业务的(俗称“黑巡游车”);
(3)无证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的(俗称“黑网约车”);
(4)无证从事班车、包车、旅游客运业务的;
(5)以摩托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从事客运业务的(俗称“黑摩的”)。
《规定》对从事“黑巡游车”“黑网约车”经营的当事人设定了扣押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鉴于“克隆出租车”社会危害性高、“黑摩的”车辆安全性差,对“克隆出租车”“黑摩的”设立了“没收”的行政处罚。
对从事非法客运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当事人,根据被查获次数,分别作出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或六个月的规定。
02
天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日前,天津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将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关于提高天津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规定,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月发放标准由元提高到元;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月发放标准由元提高到1元,分别增加了90元。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标准由现行的月计发标准元提高到元,增加54元,增幅7.83%。
03
上海: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7月1日起,上海医疗救助政策将再次调整完善,救助对象进一步扩大,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
1.提高现有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
2.新增救助对象(两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本市因疾病治疗造成经济困难,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本市“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政策的家庭,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7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
本市因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年医疗费用支出达到或超过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40%,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5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家庭年医疗费用是指该家庭申请住院救助之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
04
江苏:女职工可休“保胎假”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作出细化规定。
经期保护方面,规定从事经期禁忌劳动的女职工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安排休息。
孕期保护方面,增加“保胎假”的规定并明确相关工资待遇。
产期保护方面,延长了中止妊娠女职工的产假,规定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与正常生育同等的98天产假。
哺乳期保护方面,明确可以休哺乳假的情形及相应的工资标准。
同时,增加了对女职工已婚待孕期和更年期的保护,对已婚待孕期女职工参照孕期女职工进行保护,对更年期综合征症状严重且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05
广州:7月起节能车不再补贴
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7月起正式实施。新政策删除了节能车和新能源补贴有关条款内容,同时释放出多项便民利好。
比如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由88%提高到了90%,取消了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有关对车辆排量的限制,指标有效期也考虑市民选购车辆的实际周期而延长为12个月,同时非本市户籍人员也无须连续2年缴纳医保,而只需3年累计24个月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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