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26日,安阳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到年,全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由目前的57%提高到72%,出栏率由%提高到%。到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出栏率达到%以上;生猪基本实现市内屠宰,具备省外调出屠宰企业的屠宰能力占比达到50%。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规模养殖,重点支持年出栏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鼓励发展既能符合防疫要求,又能粪污就近消纳利用,还能利用先进的工艺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适度规模养殖。
对年出栏头以下的散养户,依据环保、疫病防控、农村环境整治等法规、政策,采取“劝退清理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合作发展一批”的办法,引导其逐步退出村庄、退出庭院、退出散养。
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环保不达标的散养户,引导其退出养殖,转产转业;对有养殖意愿且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引导其加快升级改造。
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生猪产业是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对加快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市场供应、保障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豫政办〔〕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豫政办〔〕5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稳生产、提质量、促融合、增效益”的发展思路,紧扣规模养殖标准化发展、屠宰加工标准化建设、疫病防控能力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发展产业化,持续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提质增效。发挥市场引领作用,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强化生猪粪污利用、疫病防控、屠宰加工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转型升级。
2.坚持产业融合。坚持农林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种植、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3.坚持绿色发展。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地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促进资源化利用,推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生猪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到年,全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由目前的57%提高到72%,出栏率由%提高到%,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由75%提高到80%。到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出栏率达到%以上,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生猪基本实现市内屠宰,具备省外调出屠宰企业的屠宰能力占比达到50%。
二、重点工作
(一)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的区域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自查,取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要立即调整。各县(市、区)不得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对因污染需要整改的养猪场(户),要给予合理过渡期和技术指导,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一关了之。
(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大力发展规模养殖,重点支持年出栏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鼓励发展既能符合防疫要求,又能粪污就近消纳利用,还能利用先进的工艺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适度规模养殖。对年出栏头以下的散养户,依据环保、疫病防控、农村环境整治等法规、政策,采取“劝退清理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合作发展一批”的办法,引导其逐步退出村庄、退出庭院、退出散养。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环保不达标的散养户,引导其退出养殖,转产转业;对有养殖意愿且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引导其加快升级改造。
(三)推进标准化养殖。
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转型要求,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升级。引导年出栏万头以上的大型规模场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引导年出栏—0头的中型规模场逐步普及智能化环境控制、自动化喂料、机械化清粪等设施设备;引导年出栏—头的小型规模场强化防疫、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逐步构建以大型规模养殖场为引领、以适度规模养殖场为主体,农牧结合紧密的生猪标准化生产体系,切实增强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年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支持政策。
(四)加强粪污资源利用。
生猪规模企业要配套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对接与之粪污消纳规模相适应的粮、果、菜等农产品基地,促进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推进清洁养殖,发展绿色生产。要推进源头减量,推广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等技术模式,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要严格过程控制,推广发酵床、微生物处理、环境净化控制等技术模式,加速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要强化末端利用,推广全量收集还田、水肥一体化、能源化、基质化、清洁回用等技术模式,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五)提升屠宰加工能力。
屠宰加工企业推行“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模式,大力推动猪肉供应由“运猪”向“运肉”转变,由热鲜肉向冰鲜肉转变,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屠宰龙头企业按照“强链、延链、补链”的原则,通过自建、联建、订单、协议等方式,建立稳定的生产、加工、销售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建设。现有屠宰加工企业要加快屠宰加工业升级改造,落实屠宰环节“两项任务”(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积极推进屠宰厂标准化建设。生猪调出大县林州市、内黄县要规划建立年屠宰30万头以上生猪屠宰场,推进养殖、屠宰产能配套。林州市、内黄县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产销对接,吸引品牌屠宰加工企业投资,在当地建立屠宰加工基地,招商屠宰加工企业要高标准规划,应具有精深产品加工能力,具有冷链仓储设施、冷链物流体系。
(六)强化非洲猪瘟防控。
严格落实非洲猪瘟控猪、控肉、控泔、控宰、控检和建立规模场、种猪场周边生物安全隔离带(五控一隔离)措施。加强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动物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和监管能力。推进种猪场、种公猪站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引导具备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设特定疫病净化示范区,指导养殖集团企业建设无疫小区。认真落实省财政支持洗消中心建设补贴政策,鼓励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独立专用的车辆洗消中心(站),与周边散养户联防联控,构建生物安全隔离带。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督促养殖场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消除病死猪传播疫病的风险。
(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开展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对新建规模养殖场指导落实“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对年出栏头以上和位于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场实行环境报告书制度;对年出栏头以下的规模养殖场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充分认识生猪转型升级对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重要作用,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猪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各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预警,牵头落实价格补贴政策,支持养猪场(户)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的支持力度;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帮助养猪场(户)解决用地问题;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指导规模养猪场(户)开展环保达标改造;商务部门要做好储备猪肉的投放工作,组织产销对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运输保障工作,落实仔猪、种猪和冷鲜、冷冻猪肉运输优惠政策;金融工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金融机构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组织银企对接活动;银保监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落实生猪保险政策;税务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养猪场(户)依法落实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好政府责任、部门责任和生猪产业全产业链各类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切实保障生猪养殖用地。
各县(市、区)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引导新建或扩建的生猪养殖项目合理选址,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生猪生产。对依法依规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猪场(户),合理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要妥善解决生猪养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洗消、粪污处理利用、屠宰加工等生猪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生猪产业发展用地属于农用地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补划耕地。对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保障生猪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农村整理出的土地指标优先保障生猪屠宰加工等配套建设项目用地。
(三)切实强化金融保险服务。
认真落实国家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支持生猪发展力度,不得对生猪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等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和担保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业务模式和产品,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活体等作为反担保物,对生猪养殖贷款提供担保,对担保贷款到期的养猪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领作用,加大生猪产业支持力度,缓解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难题。积极落实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政策,扩大育肥猪保险规模,降低生猪养殖风险。
(四)保障生猪及其产品有序调运。
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简化查验程序,免费放行。鼓励相关车辆安装使用ETC(不停车收费系统)车载装置,实现不停车通行,进一步提高生猪及其产品运输效率,允许运输车辆在一定时间段、按照一定线路进入市区。
(五)加强科技支撑。
各县(市、区)要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研判,加强舆论引导,提振养殖企业(户)信心。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疫病净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充分发挥林州市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种猪发展优势,推动国际技术合作,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发挥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创新科技推广机制,加大科技推广力度,集成推广应用一批实用技术,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六)强化执法监管。
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粪污污染治理监管,严厉打击滥用抗生素、添加使用违禁限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的标准化改造、备案、清洗、消毒监管,严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动物卫生合格证的生猪流通,严禁无动物防疫合格证明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明的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屠宰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自检和官方兽医制度。
责编:陶纪燕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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