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招标采购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一)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的总体策划(二)根据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三)细化项目参建各相关方的合同界面管理(四)合理选择适合建设工程特点的合同计价方式
★考点2、合同计价方式:1.单价合同2.总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
★考点3、组织做好合同评审工作:(1)合法性、合规性评审(2)合理性、可行性评审(3)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审(4)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5)合同风险评估
★考点4、合同交底的内容:(1)合同主要内容;(2)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及合同待定问题;(3)合同实施计划及责任分配;(4)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
★考点5、合同及时进行合同跟踪、诊断和纠偏:采用PDCA循环(计划--执行---检查处置)方法定期进行合同跟着诊
断和纠偏。
★考点6、合同变更管理包括内容:变更依据、变更范围、变更程序、变更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以及对变更的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
★考点7、索赔应符合的条件:(1)索赔应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提出;
(2)索赔应全面、完整的收集和整理索赔资料;(3)索赔应按照约定或法定的程序和期限提出;(4)索赔报告应说明索赔理由,提出索赔金额及工期。
★考点8、合同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2)法人
★考点9、合同法律关系客体:(1)物
(2)行为(3)智力成果
★考点10、代理具有的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的表现自己意识;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11、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考点12、无权代理:(1)没有代理权而为的行为;(2)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考点13、民事责任:包括(1)合同责任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2)侵权责任
★考点14、民事责任的承担原则:(1)按份责任的承担(2)连带责任的承担
★考点15、监理单位的民事责任: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考点16、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承担过错责任情形:(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材、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制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考点17、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非订金)。
★考点18、一般保证:首先由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
★考点19、不能作为保证人的资格:(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与职能部门(2)国家机关(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考点20、抵押物的分类:一、可做抵押物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二、禁止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法律约定可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考点21、抵押权的实现:(1)均登记生效: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
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考点22、可以质押的权利:(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考点23、定金:给付金一方不履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应双倍返还定金。
★考点24、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3)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4)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考点25、施工预付款担保: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的担保,金额应当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考点26、建筑工程一切险责任范围:
(1)自然事件(包括地震)(2)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
★考点27、保险期限:自工地动工或材料设备运至工地开始至①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②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工程;③保险单中列明的的保险期终止日(最晩)期限结束(三条件以先发生者为准)。
★考点28、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险
(年新增内容)保险期限:(1)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的,保险期限为1年或根据项目期限长短确定。(2)按建设工程项目总造价或施工总面积计收保险费的,自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自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的次日零点起,至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3)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4)工程停工期间,保险责任中止,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工程重新开工,累计有效保险期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规定。
★考点29、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特征:(1)招标标的物特征上,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最为重要的工作内容。设计阶
段是决定项目性能、优化和控制工程质量及工程造价的最关键、最有利的阶段。(8)在投标经济补偿上,设计招标可对未能中标的有效投标人给予费用补偿、对选为优秀设计方案的投标人给予奖励。
★考点30、公开招标的优缺点:参与投标的单位多,有利于充分竞争;事先无法预计投标人的数量,招标人期待的投标人可能未参加。
★考点31、勘察设计招标必须招标的范围:对于纳入《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范围的项目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考点32、设计方案招标和设计团队招标:(1)设计方案招标:评委会重点对设计方案的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进行评审。(2)设计团队招标:评委会应对投标人拟从事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人员业绩、人员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计构思、投标人信用情况和业绩进行评审。
★考点3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或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5)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6)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功能配套性的。
★考点34、勘察单位资质类别: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部分专业可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考点35、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级、乙级;个别可设丙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个别可设丙级,丁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个别可设丙级。
★考点36、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的内容:(1)勘察或设计的要求;
(2)适用规范标准(3)成果文件要求;
(4)发包人财产清单(5)发包人提供的便利条件(6)勘察人或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考点37、勘察设计服务要求:勘察服务--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和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址特征和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报告和提供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设计服务---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
★考点38、联合体: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资质等级按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考点39、不予退换保证金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在签合同时候向招标人提附加条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考点40、评标活动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考点41、投标的否决的情形:(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考点42、中标人的确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2)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被查实存在的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人可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
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考点43、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44、施工招标文件包含的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包括前附表、正文、附表格式3部分)(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及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
★考点45、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标底不等于工程的概预算,也不等于合同价格,标底在开标前不能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
★考点46、评标委员会应当回避的情形: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考点47、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考点48、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考点49、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预审和后审不同时适用,二者审查时间不同,但是内容是一致的,一般情况,资格预审比较适合具有单件性特点且技术难度较大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招标项目,通常情况下,预审多用于公开招标,后审多用于邀请招标。
★考点50、资格预审的方法:(一)合格制--所有初审和详审合格的申请人均通过。(二)有限数量制---设置有限数量制度,对初审和详审通过的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通过的申请人。(有通过数量要求)
★考点51、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
能标准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1.评标比较的原则:(1)以投标报价为基数,考量其他因素形成评审价格。(2)按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3)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招标人自行确定。
★考点52、详细评审标准和评审因素:详细评审标准和评审因素一般包括:单价遗漏、付款条件等。
★考点5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
★考点54、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内容: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附表格式)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发包人要求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考点55、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不同点:评标办法前附表在设计方面增加了与设计有关的内容:(1)关于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评审标准需符合投标人须知相应规定;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新增设计负责人业绩;(3)增加设计部分评审。
★考点56、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及特点:
1.询价2.直接向供货商订购3.招标选择供货商
★考点57、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内容特点:1.买卖合同--采购大宗建筑材料或通用性批量生产的中小型设备,其评审范围为:1)投标人的商业信誉;2)报价和交货期限。2.加工承揽合同--非批量生产的大型复杂机组设备、特殊用途大型非标准部件,其评审范围为:1)投标人商业信誉;2)加工制造能力;3)报价、交货期限和方式4)安装、调试、保修及操作人员培训等方面。
★考点58、材料设备采购批次标包划分特点:投标的基本单位是标包。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其中的几个标包,但是不能仅对一个标包中的某几项进行投标。
★考点59、报FOB价或FCA价:FOB价--卖方负责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运费,费
用包含在报价中。
★考点60、材料采购招标方式:可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跟勘察设计和施工招标相比较:程序与施工招标基本相同,区别在于评审要素、量化比较的方法。
★考点:6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考点6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考点63、设备招标供货及服务要求: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考点64、伴随服务内容:①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②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③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④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⑤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考点65、设备招标及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人(工程公司或贸易公司)必须有生产厂家同意投标的正式授权书,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材料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考点66、评标价法:适用于采购生产线、成套设备、车辆等运行期内各种费用较高的货物。
★考点67、勘察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
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勘察费
---(1)现场查勘(2)编制施工实施计划(3)施工现场内的交通道路和临时工
的比例(例如10%);质量保证金总额,可以采用某一金额或签约合同价的某一
用清单(8)勘察纲要(9)其他合同文件
★考点68、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考点69、勘察作业要求: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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