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是人们出行的一种较为普遍的交通工具,消耗少、售价低、续航尚可,因此为很多人所喜爱。但是近年来,随着电动车新国家标准的出台,很多人才意识到,原本自己骑的电动车,竟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动车。可是电动车厂家和销售公司能生产、能销售、能大力宣传,还能提供相应的报告来证明这不是机动车,那如果这种电动车出了事故,应该算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近日,北京对一起涉及到电动车的案件进行审理,却更让人陷入不解。
年9月5日,北京的崔先生和同事们愉快的聚餐后,骑着电动车准备回家。虽然喝了点酒,但崔先生觉得骑电动车还是没有问题的。不料在回家的途中,差点和一辆小车发生碰撞,为了躲避小车,崔先生不慎摔倒受伤。
接着事情就大大出乎了崔先生的意料。交警部门虽然认定本次事故崔先生负次要责任,但同时认定崔先生属于酒驾。经抽血检查,崔先生的体内酒精含量较高,达到醉驾标准。同时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崔先生所骑的电动车超出电动车标准,应属于机动车。因此,崔先生被交警部门以醉驾为由刑事拘留23天,并吊销其C1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而检察机关对于崔先生所骑的电动车的性质存在疑虑,最终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虽然没有因醉驾被起诉,但崔先生一点都开心不起来,甚至还很委屈。明明骑得是电动车,厂家和销售商也明确“这是电动车,喝酒骑电动车不会有人管的”,那为什么现在遭受这么大的损失?于是,崔先生就以“电动车厂家和销售商存在宣传中隐瞒、欺诈”为由,将江苏小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泰普拓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一赔三,并赔偿其5年内不能驾车的交通损失12万余元、驾校学费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及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9.3万余元。
经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涉案电动车执行的是我国电动车通用技术标准,目前我国电动车上路行驶,普遍未进行登记,因此不能认定被告电动车厂家和销售商涉嫌虚假宣传。但考虑实际情况,判决崔先生将电动车退给电动车厂家,而厂家将购车款退还给崔先生并酌情赔偿1万元。
但崔先生不服,既然交警部门认定这是机动车并对其给予相应处罚,那厂家一直强调这是非机动车,这不是虚假宣传是什么?于是崔先生又将此案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年8月7日早上,本案二审开庭审理。期间,电动车厂家小牛公司提供了国家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机构出具的三份出厂报告,报告中表明,依据国家标准,涉案车辆应属于非机动车。而交管部门委托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则认为,崔先生驾驶的车辆自重94公斤,且没有脚踏装置,应认定为机动车。由于对于涉案的电动车的性质仍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案没有当场宣判。
目前我国数量庞大的电动车中,其中大部分都是类似于崔先生所骑的电动车,所以此案也引起了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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