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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七个必须行为准则

来源:医疗车辆 时间:2022/12/11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急救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安全、快捷、高效的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急救服务的市场管理,提高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和城市文明水平,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医疗急救服务行为,根据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和“九不准”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准则七个必须》,凡是加入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系统的医疗机构必须坚决执行。

一、必须坚决执行急救转运原则。急救车辆转送伤病员必须执行“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急救转运原则。急救人员不得收受医疗机构、患者及家属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舍近求远转运病人,或选择性转送病人。

二、必须坚决执行急救车辆统一调度制度。由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指挥,已经设立分中心的县(市)由该县(市)急救分中心指挥调度,规范开展急救病人的转运和救治。未经审批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不准把急救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三、必须坚决执行岗位责任制。要认真落实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实行24小时医疗急救医疗服务制度。急救中心、分中心接到呼救电话后,必须保证在2分钟内出车。

四、必须坚决执行急救救护车和抢救设备配置标准及规范制度。要严格按标准及规范配置急救救护车辆设施,不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的急救救护车不得上路。

五、必须坚决执行告知义务和报告制度。在实施急救医疗服务过程中,急救医护人员要做到让患者或家属明白病情、疾病转归和愈后,明白诊疗急救措施,明白转运、转院风险和规定,明白收费标准。

六、必须坚决执行服从指挥调度的根本原则,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

七、必须坚决执行互助制度。凡是加入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医院,必须做到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不争抢病人,团结和谐,遵纪守法的原则转运病人。医院和各急救站之间必须做到团结协作,不争抢病人;对于来本院转医院的急救救护车必须提供方便并给予帮助,在他们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医院各级领导、急救站站长和工作人员要不遗余力地给予协助;不准进行扣留、阻拦、刁难和进行人身攻击;不准采取在病人中抬高自己贬低他人、造谣中伤他人、非法手段排挤他人、损害他人形象等卑劣的手段,严格按照医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树立院前急救的良好形象。

(孟洪德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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