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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布新冠肺炎十条常态化防控措施

来源:医疗车辆 时间:2023/5/31

多彩贵州网讯(记者李曜)6月23日,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贵州省新冠肺炎十条常态化防控措施》,外地来黔返黔人员一律要在“贵州健康码”上主动申报旅居史、接触史、发热史等个人健康情况。

《贵州省新冠肺炎十条常态化防控措施》全文如下:

当前,国内局部地区出现聚集性疫情,国外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遏制,随着我国国际口岸防控措施的调整,我省部分国际航线即将恢复通行,全省疫情防控的压力将逐渐增大。为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相关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好下列十条常态化防控措施。

一、加强体温监测

(一)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长途客运站、宾馆、酒店、餐饮店、药店、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活动场所、景区景点、影剧院、酒吧、娱乐场所、办公场所等重点场所和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监所等重点单位要继续做好体温监测工作,鼓励采用固定式红外线体温检测仪。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体温监测工作,主动引导发热病人(体温≥37.3℃)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没有规范设置发热门诊的其他医疗机构不允许收治发热病人,须引导患者到就近卫生健医院或发热门诊就诊。

(三)学校、托幼机构要做好晨午(晚)检工作,严格落实教职工、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四)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长途客运站、宾馆、酒店、餐饮店、药店、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活动场所、景区景点、影剧院、酒吧、娱乐场所、办公场所等重点场所和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监所等重点单位使用的非接触式体温测量设备,需经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授权机构检校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五)在医疗机构、公交车、地铁、超市、电梯等密闭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鼓励在相应入口处增设(自动)口罩售卖点。

(六)零售药店不得向未能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处方的人员售卖退热药,须引导患者到就近卫生健医院或发热门诊就诊,准确记录患者身份信息,及时上报发现的疫情风险信息。

二、加强健康申报

(一)机场、火车站(高铁站)、长途客运站、宾馆、酒店、餐饮店、药店、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活动场所、景区景点、影剧院、酒吧、娱乐场所、办公场所等重点场所和社会福利养老机构、监所等重点单位要继续做好扫码通行工作。

(二)省大数据局需完善健康扫码定位功能,并保留近期扫码记录,确保在发现感染者后能第一时间追踪到与其有接触的相关人员,并进行精准管控。

(三)外地来黔返黔人员一律要在“贵州健康码”上主动申报旅居史、接触史、发热史等个人健康情况。省大数据局要完善“贵州健康码”个人健康申报相关功能,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落实健康码互认互通、一码通行,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三、加强人员管控

(一)境外来黔人员。

1.在省外首站入境的,如入境后已在省外首站地集中隔离

14天,入黔后由首站社会防控组将人员集中在指定集中隔离场所,并通知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或直接送至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采样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者转为居家隔离观察7天,无异常后可自由出行;如入境后在省外首站地未隔离满14天的,须在我省集中隔离补足14天,并在第14天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者转为居家隔离观察7天,无异常后可自由出行。

2.在我省首站入境的,贵阳海关要按照“三查、三排、一转运”的要求,严格开展出入境检疫。转入地方后,由首站地县级人民政府实施集中隔离14天,并在入境当天及第14天进行核酸检测,2次检测阴性者转为居家隔离观察7天,无异常后可自由出行。海关、卫健、属地政府要加强联防联控,实现无缝对接,形成闭环管理。同时要严防埃博拉病毒病、中东呼吸综合征、拉沙热、疟疾等疫情,防止疫情叠加传入。

3.实行机场、隔离点、居家闭环管理,解除集中隔离人员由居住地社区安排车辆接到家中进行居家隔离,无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在隔离酒店集中隔离7天,转运和隔离等费用自理。

(二)中高风险地区来黔人员。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中高风险地区来黔人员的管控,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落实首站负责制,有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到我省后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自由出行;无健康绿码或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一律实行到我省集中隔离14天,并在入黔当天和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自由出行。离京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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