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医院辐射安全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2.2辐射安全和应急办公室(设在医务科)(以下简称“应急办”)
2.3安全警戒组
2.4后勤保障组
3辐射事故报告程序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的启动
4.3现场应急处置
4.4应急人员防护
4.5应急的终止
5后期处置
5.1事故调查
5.2信息公开
5.3善后处理
6应急保障、人员培训和演练
6.1应急保障
6.2人员培训
6.3应急演练
7附则
7.1术语和定义
7.2预案管理
7.3预案实施
附件
附件1应急保障电话
附件2应急装备、器材和资金
附件3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附件4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附件5关键的路线、标识、分布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辐射事故应急防范的意识,强化应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保障患者、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放射设备安全和减少财物损失,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范围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贯彻执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医院辐射安全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员: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管理科、设备科、保卫科、总务科、放射科、放射治疗科、核医学科、药剂科、检验科、皮肤科、烧伤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精神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相关法规、政策;
(2)审定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及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审批辐射安全与防护应急物资、装备及专项资金;
(4)医院辐射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5)医院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
(6)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辐射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7)医院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8)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9)决定辐射事故相关奖惩事项。
2.2辐射安全和应急办公室(设在医务科)(以下简称“应急办”)
主任:医务科负责人
成员:医务科及护理部相关专员、相关专业高年资医师(放射科、放射治疗科、核医学科、药剂科、检验科、皮肤科、烧伤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精神科等)、专科护理人员(皮肤科、烧伤科、急诊科等)。
职责:
(1)制订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编制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
(3)负责辐射事故及放射治疗意外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4)辐射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5)起草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6)组织辐射事故善后调查工作;
(7)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安全警戒组
组长:保卫科负责人
成员:保卫科安保人员
职责:
(1)负责对辐射事故现场实施治安警戒,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2)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外围道路交通的疏导维护,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相关区域;
(3)负责为相关处置车辆及时开辟绿色通道。
2.4后勤保障组
组长:设备科负责人
成员:设备科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电气工程师、电工、司机等。
(1)医疗器械、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维护;
(2)联系厂家落实售后服务及设备故障维修;
(3)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和调用;
(4)应急车辆调遣。
3辐射事故报告程序
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应急办()报告,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同时收集整理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附件8.3)尽快(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本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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