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
关于实施全县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以及滨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施全市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滨指发〔〕22号)要求,经博兴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自年3月18日0时起,实施全时段交通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制区域
博兴县全域。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等滨州、博兴出入口进行管制。
三、通行管制检查点
1.长深高速博兴庞家出口;2.长深高速陈户出口;3.G桓台交界处(曹王镇曹营村南);4.G高新交界处(庞家镇西高村);5.S高新交界处(庞家镇李家村);6.S广饶交界处(纯化镇杨家村);7.S临淄交界处(兴福镇初桥村南);8.S东营交界处(纯化镇窝刘村北);9.S高青交界处(博昌二路);10.S广饶交界处(店子镇)。除以上10个管控检查点外,其余进出博兴路口全部禁止出入。
四、管制车辆
除执行任务的疫情防控车辆、医疗救助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军警车辆等特种车辆以及持有滨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的其他车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核发通行证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外,其它车辆禁止出入博兴县。
对有运送危重病人、临产孕妇等紧急特殊需求的车辆,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允许通行,提供周到服务,做好相关记录。
穿行博兴辖区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通行,不得违规驻留,违者依法严肃查处。
提醒广大市民,为了大家的健康,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出门、不聚集、不随意走动,携手并肩,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告。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3月17日
无棣县
关于实施全县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从严从细从实落实“防输入、防扩散”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滨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施全市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要求,经无棣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一、管制时间自年3月18日0时起,实施全时段交通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二、管制区域无棣县全域。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等无棣出入口进行管制。三、通行管制检查点1.G无棣、庆云两县交界处。2.G无棣、沾化、阳信三县交界处。3.G(新大济路)无棣、阳信两县交界处。4.老大济路无棣、阳信县交界处。5.S(新海路)无棣、沾化县交界处。6.S(疏港路)无棣、沾化县交界处。7.滨德高速无棣东出口。8.秦滨高速埕口出口。9.长深高速无棣(车王)出口。除以上9个管制检查点外,其余进出无棣路口全部禁止出入。四、管制车辆除执行任务的疫情防控车辆、医疗救助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军警车辆等特种车辆以及持有滨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的其他车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核发通行证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外,其它车辆禁止出入无棣县。对有运送危重病人、临产孕妇等紧急特殊需求的车辆,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允许通行,提供周到服务,做好相关记录。穿行无棣辖区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通行,不得违规驻留,违者依法严肃查处。提醒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为了大家的健康,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出门、不聚集、不随意走动,携手并肩,齐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此通告。无棣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年3月18日滨城区
关于滨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为从严从细从实落实“防输入、防扩散”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滨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实施全市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要求,经滨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区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一、管制时间
自年3月19日0时起,实施全时段交通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二、管制区域滨城区全域。对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等滨城区出入口进行管制。三、通行管制检查点1.G黄河大桥北端2.滨州公铁大桥北端3.G滨城区、沾化区交界处4.G滨城区、利津县交界处5.G滨城区、惠民县交界处6.S滨城区、利津县交界处7.S滨城区、惠民县交界处8.S滨城区、沾化区交界处9.滨惠大道滨城区、惠民县交界处除以上9个管制检查点外,其余滨城辖区内路口全部禁止出入。四、管制车辆除执行任务的疫情防控车辆、医疗救助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军警车辆等特种车辆以及持有滨州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核发通行证的其他车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滨州市交通运输局)核发通行证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外,其它车辆禁止出入滨城区。对有运送危重病人、临产孕妇等紧急特殊需求的车辆,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允许通行,提供周到服务,做好相关记录。穿行滨城辖区车辆应按指定路线通行,不得违规驻留,违者依法严肃查处。提醒全区广大市民,为了大家的健康,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要求,不出门、不聚集、不随意走动,携手并肩,齐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此通告。滨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3月18日高新区
综合各县区融媒体、滨州高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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