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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税务

来源:医疗车辆 时间:2023/5/9

  公司税务(一)

  第一节公司税务简介

  我国现行18种税制,其中包括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金及附加中包括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烟叶税和环保税。

  第二节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1、定义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这一说法。

  2、计算方法

  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等价款(不含税)×税率

  =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等价款(含税)÷(1+税率)×税率

  3、实施细则

  在年4月后实施的增值税新政中,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而在发生进项税额所属期内全部抵扣。

  二、适用税率

  1、适用13%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适用9%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销售业务;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代销手续费,销售无形资产。

  4、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非正常损失得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的进项税额。注意,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和装饰不动产,均不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的进项税额。

  第三节税金及附加(部分)

  一、消费税

  1、定义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2、税率

  图表1:消费税率表

  二、关税

  1、定义

  关税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一般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2、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合同额+运输费+保险费(即在货物抵达本国关境输入地点前发生的费用)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3、税率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17号),食品、饮料、药品税率13%(部分3%),烟酒50%,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皮革服装及配饰、箱包及鞋靴、表、钟及其配件、附件20%(完税价格在人民币元及以上的手表50%),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

  第四节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体包括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这两类企业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应税范围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而取得的各种所得,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税率

  25%:适用于大多数企业,如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且取得所得以及与所设机构或场所有着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虽设立机构或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或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1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企业;

  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四、应纳税所得额

  1、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各项扣除

  (1)工资、薪金支出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即发生多少扣多少。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年终奖和加班工资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按标准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如职工食堂和浴室、医务室、托儿所、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补贴、职工困难补贴、丧葬补助费和探亲假路费等。

  (3)拨缴的工会经费

  按标准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按标准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合理范围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据实扣除。补充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按标准扣除。

  (6)员工的人身保险费支出

  企业给员工购买的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事故伤害的人身保险费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7)借款费用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据实扣除;需要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依照有关规定扣除。

  (8)利息费用支出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等,准予据实扣除;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③企业向内部员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9)汇兑损失

  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除资本化的部分外,均可扣除。

  (10)公益性捐赠支出

  按标准扣除,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3年内结转扣除。

  (11)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双重标准扣除,一般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1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按标准扣除,即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3)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准予据实扣除,但专项资金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4)财产保险、雇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

  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准予据实扣除。

  (15)租赁费支出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或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可据实扣除。注意,融资租赁在支出当时不能扣除,要在固定资产所有权完全转移时才能扣除。

  (16)劳动保护费支出

  可据实扣除。

  (1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按标准扣除,财产保险企业按全部保费收入减去退保金等后的余额的15%计算限额,限额内准予扣除;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减去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限额内准予扣除;其他企业按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限额内准予扣除;从事代理服务和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或佣金等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包括手续费和佣金在内的营业成本,准予据实扣除。

  (18)其他项目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及诉讼费用等。

  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对企业来说,如果存在以前年度亏损,则可从开始盈利的第一年起,先用税前会计利润弥补亏损,限期5年,即用后续5年的税前会计利润弥补亏损后,还有亏损没有弥补,则只能通过税后利润或盈余公积等弥补。

  4、资产的税务处理

  (1)折旧

  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累计折旧额。

  (2)转让

  企业转让资产时,扣除了折旧、折耗和摊销等后的资产净值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重组

  企业重组过程中,应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并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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